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内部执业自查整治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技术支撑用作,进一步规范本机构从业行为,促进机构健康发展。公司决定严格执行《通知》精神,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开展自查活动,请全体员工积极配合。
一、自查整治内容
(一)是否有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二)是否有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聘专职技术人员,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报告,隐患排查不力,措施建议不合理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机构内部管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力,制度执行,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是否规范等问题。
(四)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技术装备能否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五)是否故意贬低、诋毁其他机构,采取回扣、提成、商业贿赂手段承揽项目,恶性竞争,垄断市场,抄袭报告等问题。
(六)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没有建立信息公开网站,没有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公开虚假信息等问题。
(七)严格按照自查表上所列条款逐项检查。
二、实施步骤
(一)公开承诺
2014年11月15日前,拟定技术服务承诺书,经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在信息公开网站和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检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逐项对照开展自检自查,做好接受检查准备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11月3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和整改结果在各自的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三)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接受省、市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
三、自查工作组的设立
自查工作领导组长:徐勇
副组长:毛卫旭 李晓达
矿山项目类小组成员: 曹德华 李临军
危化及其他类小组成员:饶旭军 孔祥荣
此通知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