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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蓝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米角河一级水电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点击次数:169

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贡山县蓝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米角河一级水电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合同编号

DAAPCX2023-18

合同签订时间

2022.11.3

业务类别

危险化学品□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水电站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综合分析□ 竣工验收□ 安全评估□ 其它:

企业名称

贡山县蓝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所属区域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茨开路47号

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2023613

2.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李毅雄

评价组组长

李毅雄

评价组成员

李毅雄、周忠菊、毛卫旭、陈恭文、崔魏

报告编制人员

李毅雄、周忠菊

技术专家

李剑峰

3.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20221110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20221115

现场勘查人

李毅雄、周忠菊

业主陪同人

薛新

现场勘查情况

米角河一级水电站位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县怒江右岸一级支流米角河上,电站距上游贡山县城茨开镇约19km,距上游普拉底乡政府约2.5km。按一级站、尾水站来开发,其中一级电站设计水头787.5米,装机2.49kW12450kw×2),利用小时4800h;米角河一级水电站属径流式电站,电站取水口(一级前池)正常水位2384.75m

米角河一级水电站是梯级开发的高水头电站,一级电站装机容量2×12450kW,额定出力5662kW,多年平均发电量11952kWh,年利用小时4800h

4.报告审核情况

内审

审核意见

同意提交过程控制审核

是否通过

是☑  否□

过程控制审核

审核意见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是否通过

是☑  否□

技术负责人审核

审核意见

同意报告结论

是否通过

是☑  否□

5.评价报告

一般隐患

6

重大隐患

0

隐患明细

隐患名称

隐患等级

发现时间

责任人

操作

取水口、沉沙池缺失警示标识

一般隐患

1113

张俊聪

按要求整改

高压室门内开,室内电缆沟未铺设盖板,门口灭火器悬挂较高

一般隐患

1113

张俊聪

按要求整改

中控台电脑、路由器线路凌乱

一般隐患

1113

张俊聪

按要求整改

厂房内消防箱破损,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配备不全

一般隐患

1113

张俊聪

按要求整改

电气线路出口裸露

一般隐患

1113

张俊聪

按要求整改

配电箱箱体与箱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

一般隐患

1113

张俊聪

按要求整改

整改措施建议

整改措施建议

按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建议内容

1、设置“禁止入内”、“当心落水”警示标识

2、高压室门外开,室内电缆沟应铺设盖板,规范灭火器的摆放

3、应规范电气线路搭接,防止电气火灾。

4、修复破损的消防箱,配齐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5、使用绝缘泥进行封堵

6、配电箱箱体与箱门进行等电位连接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贡山县蓝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米角河一级水电站符合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附件6.4评价人员与现场照片.doc

附件6.3现场勘查记录.doc

附件6.2 现场照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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