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吨燃气锅炉项目安全预评价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3-19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年02月22日 | 评价行业 | ||||||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3.6.16 | 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所属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东堡社区升官坪 | |||||||
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达 | 评价组长 | 李晓达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晓达、沈家启 | 评价组成员 | 袁志琴、沈家启、陈恭文、毛卫旭 | |||||
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第一次:2023年02月22日9:00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第一次:2023年02月22日15:30 | |||||
现场勘查人 | 第一次:李晓达 第二次:沈家启 | 业主陪同人 | 朱照松 | |||||
现场勘查情况 | 场址选择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相关规范要求,项目场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等相关规范要求。站址周围2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无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无《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保护的其他区域。 | |||||||
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项目的选址及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储存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公用工程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作出如下结论: 1)本项目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302-530325-04-01-305951)。 2)项目建成后厂内设施与周边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3)项目的场址选择合理,场内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的设计值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相关规范要求。 4)项目场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等相关规范要求。 5)项目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具有针对性; 6)项目在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风险是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吨燃气锅炉项目的建设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安全条件。 在下一阶段设计工作以及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图纸、技术方案及本次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建议,并针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同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即可为本项目奠定可靠的安全生产条件,则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评价结论仅对被评价企业提供的资料、考评当时的现状安全条件以及本评价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负责。当周边环境、工艺条件、生产设施发生变化,评价结论将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