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罗平华铁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3--21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年05月5日 | 评价行业 | 危化品经营(成品油批发) | |||||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3.7.20 | 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 | |||||
项目所属地址 | 罗平县腊山街道青草塘羊角冲村 | |||||||
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达 | 评价组长 | 李晓达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晓达、沈家启 | 评价组成员 | 袁志琴、沈家启、陈恭文、毛卫旭 | |||||
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第一次:2023年05月05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第二次:2023年05月24日 | |||||
现场勘查人 | 第一次:李晓达、沈家启 第二次:沈家启 | 业主陪同人 | 董华生 | |||||
现场勘查情况 | 油库周围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无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无法律、法规规定予保护的其他区域。油库场地上空无架空电力线、通讯线跨越。油库与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要求。 | |||||||
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2015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其综合结论如下: 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识别,该公司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该公司所属重大危险源易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其中尤以火灾爆炸事故最严重。 3)通过对该重大危险源分析可知,一旦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在周边范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方面的影响都较大。 4)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是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险因素。目前,公司在重大危险源方面设置的安全设施状态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将各重大危险源点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并且在管理上也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职责、制度、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应急器材,能与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相匹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符合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
3.现场勘查记录——罗平华铁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