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广南广旺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PWS2023-11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2.12.15 | 评价行业 | 危化 | |||||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3.10.29 | 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所属地址 | 文山州广南县 | |||||||
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黄义敏 | 评价组长 | 陆朝春 | 技术专家 |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义敏、陆朝春 | 评价组成员 | 黄义敏、陆朝春、季凯光、李临军 | |||||
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3年3月23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23日 | |||||
现场勘查人 | 黄义敏、陆朝春、季凯光 | 业主陪同人 | 温富炎 | |||||
现场勘查情况 | 已完成勘验 | |||||||
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隐患和整改建议: (1)受场地限制,该储配站未设置专用的新瓶库房,在充装间和机泵间的一个隔间内存储有新瓶,新瓶库与灌瓶间为同一栋建筑,不符合要求。建议设置专用的新瓶库; (2)储罐管道排污口只设置了1道手动阀门,建议排污管的排污口处在增设1道阀门; (3)消防水泵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未实现自动切换功能,应更换配电箱及其配套的消防水泵等系统; (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不具有现场声、光报警功能,未配备UPS电源,建议更换为带现场声、光报警器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并建议配备UPS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广南广旺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人员资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八号)、《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安全规程》(SY/T 5985-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液化石油气经营的安全条件。 |
广南广旺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3-9(送审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