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一期安全评估报告 | ||||||||||||||
合同编号 | DAAPKM2023-40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3.2 | ||||||||||||
业务类别 | 危险化学品□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 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 |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综合分析□ 竣工验收□ 安全评估☑ 其它: | ||||||||||||||
企业名称 |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属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江苏产业园西片区 | ||||||||||||||
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14日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向荣鼎 | 评价组组长 | 向荣鼎 | ||||||||||||
评价组成员 | 袁志琴、毛卫旭、陆朝春、张红兴 | ||||||||||||||
报告编制人员 | 向荣鼎、向荣鼎、袁志琴 |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5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15日 | ||||||||||||
现场勘查人 | 向荣鼎、袁志琴 | 业主陪同人 | 付强军 | ||||||||||||
现场勘查情况 |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期)有3个,其中1个四级重大危险源,2个三级重大危险源。分别为A106硅烷站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A107笑气氨气站1、A109化学品库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同意提交过程控制审核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同意报告结论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5条 | 重大隐患 | 0条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操作 | |||||||||||
氢氟酸厂房未增加自动排风设施,墙壁有空洞未封堵。 | 一般 | 2023.11.15 | 付强军 | 已整改完成 | |||||||||||
氟酸厂房使用氮气储罐,未设置氧气检测仪。 | 一般 | 2023.11.15 | 付强军 | 已整改完成 | |||||||||||
硅烷站、氨气站和氢氟酸厂房无“当心中毒”和“注意通风”警示标识。现场爬梯未设置“当心坠落”警示标识。 | 一般 | 2023.11.15 | 付强军 | 已整改完成 | |||||||||||
氢氟酸管线法兰接口处未设置防酸碱喷溅罩。 | 一般 | 2023.11.15 | 付强军 | 已整改完成 | |||||||||||
进入硅烷站、氨气站和氢氟酸厂房未设置具有声音功能的静电释放仪。 | 一般 | 2023.11.15 | 付强军 | 已整改完成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5条 | ||||||||||||||
对未封闭的空洞及时封堵。 | |||||||||||||||
增设氧气检测仪,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 |||||||||||||||
增加现场的安全警示标示,如硅烷站、氨气站和氢氟酸厂房,以及现场爬梯。 | |||||||||||||||
氢氟酸管线法兰接口处增设酸碱罩。 | |||||||||||||||
硅烷站、氨气站和氢氟酸厂房增设置具有声音功能的静电释放仪。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期)储存场所A106硅烷站1(四级)、A107笑气氨气站1(三级)、A109化学品库2(三级)其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生产作业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重大危险源现状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的安全条件。 |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一期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稿2312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