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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一期安全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点击次数:288

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一期安全评估报告

合同编号

DAAPKM2023-40

合同签订时间

2023.3.2

业务类别

危险化学品□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 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综合分析 竣工验收 安全评估 其它:

企业名称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所属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江苏产业园西片区

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20231214

2.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向荣鼎

评价组组长

向荣鼎

评价组成员

袁志琴、毛卫旭、陆朝春、张红兴

报告编制人员

向荣鼎、向荣鼎、袁志琴

技术专家

饶旭军

3.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20231115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20231115

现场勘查人

向荣鼎、袁志琴

业主陪同人

付强军

现场勘查情况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期)有3个,其中1个四级重大危险源,2个三级重大危险源。分别为A106硅烷站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A107笑气氨气站1A109化学品库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4.报告审核情况

内审

审核意见

同意提交过程控制审核

是否通过

  否

过程控制审核

审核意见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是否通过

  否

技术负责人审核

审核意见

同意报告结论

是否通过

  否

5.评价报告

一般隐患

5

重大隐患

0

隐患明细

隐患名称

隐患等级

发现时间

责任人

操作

氢氟酸厂房未增加自动排风设施,墙壁有空洞未封堵。

一般

2023.11.15

付强军

已整改完成

氟酸厂房使用氮气储罐,未设置氧气检测仪。

一般

2023.11.15

付强军

已整改完成

硅烷站、氨气站和氢氟酸厂房无“当心中毒”和“注意通风”警示标识。现场爬梯未设置“当心坠落”警示标识。

一般

2023.11.15

付强军

已整改完成

氢氟酸管线法兰接口处未设置防酸碱喷溅罩。

一般

2023.11.15

付强军

已整改完成

进入硅烷站、氨气站和氢氟酸厂房未设置具有声音功能的静电释放仪。

一般

2023.11.15

付强军

已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建议

整改措施建议

5

对未封闭的空洞及时封堵。

增设氧气检测仪,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增加现场的安全警示标示,如硅烷站、氨气站和氢氟酸厂房,以及现场爬梯。

氢氟酸管线法兰接口处增设酸碱罩。

硅烷站、氨气站和氢氟酸厂房增设置具有声音功能的静电释放仪。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期)储存场所A106硅烷站1(四级)、A107笑气氨气站1(三级)、A109化学品库2(三级)其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生产作业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重大危险源现状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的安全条件。

附件6.3现场勘查记录.doc

附件6.4评价人员及业主代表照片.doc

附件6.2 现场照片.doc

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一期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稿231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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