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鉴定机构名称: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
案例报送时间: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鉴定事项: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0203赔偿相关鉴定(后续诊疗项目鉴定;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
主办鉴定人: 陈友庆 程 群 万洁兰
鉴定完成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法院是否采信:是(是或否)
供稿: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 李科学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卯某某在做工的过程中受伤,经治疗告一段落。为求赔偿,前来委托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后续诊疗项目鉴定;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经审查,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等后,接受委托。
【鉴定过程】
(一)鉴定标准、规范、资料依据及技术方法
1、本次鉴定参照的主要标准、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103005-2014;《法医学 关节活动度检验规范》(GA/T 1661-2019);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法庭科学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后期诊疗项目评定技术规程》(GA/T1555-2019);《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JD01-3008-2015)。
2、本次鉴定依据的主要资料:某某中医骨伤医院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及影像资料;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报告单;法医临床检验。
3、本次鉴定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法:1)人体损伤临床检验;2)询问;3)资料查阅对比;4)理论分析;5)专业经验分析。
(二)被鉴定人入检查室情况:卯某某自行进入检查室进行人体损伤检验。
(三)被鉴定人主诉:现在右手中指及第四指受伤处疼痛、麻木,天阴时疼痛较重,右中指及第四指不过弯,不能着力,关节处变大了,内固定已取出,出院后一直服药治疗。
(四)法医临床检验
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之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临床检验。
1、一般情况:发育正常;体型匀称;营养中等。
2、体表检查:除医疗机构确诊的受伤部位及手术部位外,其余部位无擦伤、无挫伤、无创伤及明显皮肤疤痕。
3、此次临床检验仅对医疗机构确诊的情况进行检验:右环指近侧指节掌侧见1.5cm外伤缝合疤痕,右侧中指近侧指节外侧见1.5cm手术愈合疤痕,右中、环指近侧指间关节增粗,右中、环指针刺痛觉减退,右侧中指、环指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受限,双侧中指、环指指间关节被动活动度测量为左侧(中指:伸0°、0°、0°:屈曲:90°、90°、90°;环指:伸0°、0°、0°:屈曲:105°、105°、105°);右侧(中指:伸-5°、-5°、-5°:屈曲:36°、37°、37°;环指:伸-10°、-10°、-10°:屈曲:45°、45°、44°)。鉴定材料显示被鉴定人外伤史与法医临床检验相符。
4、阅影像资料情况
依据《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规定的影像学检验方法、影像学认定原则对提供的某某中医骨伤医院DR片检阅。
1)2022年7月12日,某某中医骨伤医院DR片(检查号:89790)示:右手第3、4指近侧指间关节脱位,右手第5指远侧指间关节对合欠佳。
2)2022年7月16日,某某中医骨伤医院DR片(检查号:90515)示:右手第3、4指近侧指间关节脱位内固定术后,右手第5指远侧指间关节对合欠佳。
3)2022年8月7日,某某中医骨伤医院DR片(检查号:94506)示:右手第3、4指近侧指间关节脱位内固定术后,右手第5指远侧指间关节对合欠佳。
5、影像资料(略)
【鉴定分析】
1、鉴定时机分析
被鉴定人于2022年7月12日受伤,2023年2月11日委托鉴定,其损伤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103005-2014”规定的鉴定时机。
2、手功能丧失分值评定
依据测试数据对被鉴定人右手中指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功能丧失程度计算:[(90°+0°)-(37°-5°)] ÷(90°+0°)×100%=64.44%。
依据测试数据对被鉴定人右手环指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功能丧失程度计算:[(105°+0°)-(45°-10°)] ÷(105°+0°)×100%=66.67%。
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附录C C.8.2 手指关节功能障碍评分 中指 掌指或近侧指间关节受累 功能位强直或关节活动度≤1/2参考值5分;环指 掌指或近侧指间关节受累 功能位强直或关节活动度≤1/2参考值 5分”之规定,右手功能丧失分值评定为10分。
3、损伤认定
根据阅卷文审、阅片、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时机分析、手功能丧失分值评定,对被鉴定人此次受伤进行人体损伤认定:1)右环指血管、神经损伤;2)右环指关节囊,侧副韧带损伤;3)右环指近指间关节脱位;4)右中指近指间关节脱位;5)右中指关节囊,侧副韧带损伤;6)行“右环指清创,血管、神经探查吻合术,近指间关节脱位复位内固定术,关节囊,侧副韧带修复术,右中指近指间关节囊,侧副韧带修复术,石膏外固定术”;7)后遗“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64.44%,右环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66.67%”,右手功能丧失分值评定为10分”。
4、伤残等级评定分析
(1)人体损伤认定与有关标准比对
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0 十级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9)手或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之规定,被鉴定人此次受伤致致“右环指血管、神经损伤;右环指关节囊,侧副韧带损伤;右环指近指间关节脱位;右中指近指间关节脱位;右中指关节囊,侧副韧带损伤”;行“右环指清创,血管、神经探查吻合术,近指间关节脱位复位内固定术,关节囊,侧副韧带修复术,右中指近指间关节囊,侧副韧带修复术,石膏外固定术”,后遗“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64.44%,右环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66.67%”,右手功能丧失分值评定为10分”,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拾)级伤残。
(2)综合分析意见
通过分析,被鉴定人此次受伤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拾)级伤残,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0 十级 5.10.6 19)”之规定。
5、赔偿相关鉴定分析
(1)后续诊疗项目鉴定分析
依据人体损伤认定及被鉴定人目前体征、症状,参照“《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JD01-3008-2015);《法庭科学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后期诊疗项目评定技术规程》(GA/T1555-2019)”之规定,对被鉴定人此次受伤后续诊疗项目鉴定分析。
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此次受伤必然产生的后续诊疗项目为:①定期(遵医嘱)复查;②继续(遵医嘱视体征、症状情况)用药;③医疗康复(对症、支持治疗)。
(2)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分析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之规定;结合对被鉴定人临床检验、损伤认定、目前体征、症状,对其此次受伤的休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评定。通过分析:被鉴定人此次受伤休息(误工)期综合评定为90(玖拾)日,护理期综合评定为60(陆拾)日,营养期综合评定为30(叁拾)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卯某某此次受伤致“右环指血管、神经损伤;右环指关节囊,侧副韧带损伤;右环指近指间关节脱位;右中指近指间关节脱位;右中指关节囊,侧副韧带损伤”;行“右环指清创,血管、神经探查吻合术,近指间关节脱位复位内固定术,关节囊,侧副韧带修复术,右中指近指间关节囊,侧副韧带修复术,石膏外固定术”,后遗“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64.44% ,右环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66.67%”,右手功能丧失分值评定为10分”,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拾)级伤残。
2、被鉴定人卯某某此次受伤必然产生的后续诊疗项目鉴定为:定期(遵医嘱)复查;继续(遵医嘱视体征、症状情况)用药;医疗康复(对症、支持治疗)。
3、被鉴定人卯某某此次受伤休息(误工)期综合评定为90(玖拾)日,护理期综合为60(陆拾)日,营养期综合评定为30(叁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