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保险理赔)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鉴定机构名称: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
案例报送时间: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鉴定事项: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主办鉴定人:程 群 陈友庆 吴祥诚
鉴定完成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院是否采信:是(是或否)
供稿: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 李科学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李某某因意外受伤,经治疗告一段落,为求保险理赔,前来委托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李某某此次受伤是否符合其购买的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2165)约定的全残及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1819、22006410、21123706)约定的高残。经过审查,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等后,接受委托。
【鉴定过程】
(一)鉴定标准、规范、资料依据及技术方法
1、本次鉴定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和(RB/T 192-2015)、《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及关于高残、全残的条款约定》。
2、本次鉴定依据的主要资料: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及关于高残、全残的条款约定;某某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及影像资料;某某医院、检查报告单及影像资料;昭通市中医医院住院病历及检查报告单;法医临床检验。
3、本次鉴定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法:1)人体损伤临床检验;2)询问;3)资料查阅对比;4)理论分析;5)专家经验分析。
(二)被鉴定人入检查室情况:李某某坐在轮椅上由家属抬进检查室进行人体损伤检验。
(三)被鉴定人主诉:腋窝以下身体没有知觉,右上肢不能完全抬起来,长期卧床,双下肢不能活动,大便用开塞露,小便在医院插尿管,在家用保鲜膜,随时都会自己流出来。因为下半身不能动,除了把饭做好端在面前,把床摇起来可以自己吃,不能翻身,不能坐起来,穿不了衣服、裤子;不能洗漱,不能大小便,偶尔家人抱在轮椅上坐一下。
(四)法医临床检验
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和(RB/T 192-2015)”之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临床检验。
1)一般情况:神志清楚;发育正常;体型匀称;营养中等。
2)体表检查:除医疗机构确诊的受伤部位及手术部位外,其余部位无擦伤、无挫伤、无创伤及明显皮肤疤痕。
3)此次临床检验仅对医疗机构确诊的情况进行检验:前胸壁可见长8cm纵形手术缝合疤痕,脊柱胸4椎体向后凸畸形,胸4、5椎体棘突及椎旁压痛,双下肢肌力0级,双足下垂,小便用纸尿裤。鉴定材料显示被鉴定人外伤史与法医临床检验相符。
(五)阅影像资料
依据《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规定的影像学检验方法、影像学认定原则对提供的某某人民医院CT片;某某医院CT片进行检阅。
1)2020年3月10日,某某人民医院CT片(检查号:806159)示:T4、5椎体爆裂性骨折,相应层面椎管受压、变窄;T10、11椎体压缩性骨折;C7、T2、3、4棘突,T3、6、7、8、10左侧横突骨折,胸骨柄骨折;双侧第3、4后肋,左侧第5、6后肋骨折。
2)2020年3月11日,某某人民医院CT片(检查号:806256)示:T4、5椎体爆裂性骨折并骨性椎管狭窄;T9、10椎体压缩性骨折;T3-8、10、11左侧横突、T2-4棘突骨折,左侧第1-5、7、右侧第3-5肋骨骨折;C7棘突骨折。
3)2020年3月13日,某某人民医院CT片(检查号:806823)示:胸骨柄骨折;T4、5椎体爆裂性骨折并骨性椎管狭窄;T9、10椎体压缩性骨折;T5双侧椎弓根及椎板骨折;T3-8、10、11左侧横突、T2-4棘突骨折,左侧第1-5、7、右侧第3-5肋骨骨折;C7棘突骨折。
4)2020年3月14日,某某人民医院MRI片(检查号:104429)示:胸4、5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缘骨质突入椎管,相应处椎管狭窄,成角畸形,脊髓受压变形,胸3、4、5、6、9、10、11椎体骨挫伤,胸2-9椎体脊髓损伤。
5)2020年3月21日,某某医院CT片(检查号:1570893)示:胸骨柄骨折。
6)2020年4月7日,某某医院CT片(检查号:1570893)示:部分胸椎、双侧部分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内固定物影像。
(六)影像资料(略)
【分析说明】
1、鉴定时机分析
被鉴定人于2020年3月10日受伤,2021年1月9日委托鉴定。依据医疗机构确诊伤情及临床检验其损伤符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和(RB/T 192-2015)”规定的鉴定时机。
2、人体损伤认定
根据阅卷文审、法医临床检验、阅片情况,鉴定时机分析,对被鉴定人此次受伤进行人体损伤认定:1)胸4、5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2)胸1-10平面脊髓损伤;3)胸3、4、5、6、9、10、11椎体骨挫伤;4)T5双侧椎弓根及椎板骨折;5)C7棘突骨折;6)T3-8、10、11左侧横突、T2-4棘突骨折;7)双侧胸膜炎并胸腔积液;8)双肺部分肺不张;9)胸骨柄骨折;10)双肺挫裂伤;11)左侧第1-5、7肋骨、右侧第3-5肋骨骨折;12)右小腿开放性外伤;13)胸10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14)左小腿内侧部分肌间静脉完全性血栓;15)右侧静脉附壁血栓;16)行“胸腔镜下左胸探查、清胸、肺修补术,胸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17)后遗“脊柱胸4椎体向后凸畸形,双乳头以下感觉丧失,鞍区无感觉、肛门括约肌无收缩,双足下垂,下腹壁反射、双侧膝反射、跟腱反射未引出,大便不能自解,需使用开塞露,小便外用假性尿袋,双下肢肌力0级”。
3、伤残等级鉴定分析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4.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之规定,对被鉴定人此次受伤伤残等级评定分析如下:
(1)人体损伤认定与有关标准比对
被鉴定人此次受伤致“胸4、5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胸1-10平面脊髓损伤;胸3、4、5、6、9、10、11椎体骨挫伤;T5双侧椎弓根及椎板骨折;C7棘突骨折;T3-8、10、11左侧横突、T2-4棘突骨折;胸10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后遗“脊柱胸4椎体向后凸畸形,双乳头以下感觉丧失,鞍区无感觉、肛门括约肌无收缩,双足下垂,下腹壁反射、双侧膝反射、跟腱反射未引出,大便不能自解,需使用开塞露,小便外用假性尿袋,双下肢肌力0级”。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级”之规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一(壹)级伤残。
被鉴定人此次受伤致“左侧第1-5、7肋骨、右侧第3-5肋骨骨折”,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4.4 胸廓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9级”之规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玖)级伤残。
被鉴定人此次受伤其他部位与此次鉴定参照的标准进行比对,其损伤未达伤残等级。
(2)综合分析意见
通过分析,被鉴定人此次受伤其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一(壹)级伤残。
4、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分析
依据人体损伤认定及被鉴定人目前体征、症状,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对被鉴定人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分析如下:
(1)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之规定,对被鉴定人此次受伤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分值评定和计算:4.1.1.1 进食 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身边)才能完成,评定为5分;4.1.1.2 床上活动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评定为0分;4.1.1.3 穿衣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评定为0分;4.1.1.4 修饰 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把洗漱用品拿到身边才能完成,评定为0分;4.1.1.5 洗澡 完全依靠他人引领、帮扶或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评定为0分;4.1.1.6 床椅转移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评定为0分;4.1.1.7 行走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评定为0分;4.1.1.8 小便始末 在床上小便或者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评定为0分;4.1.1.9大便始末 在床上大便或者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评定为0分;4.1.1.10 用厕 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评定为0分,被鉴定人此次受伤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总分值为5分。
(2)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31147-2014) 4.2.2 护理依赖程度 4.2.2.3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之规定,被鉴定人此次受伤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总分值为5分,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
(3)依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31147-2014) 附录 B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a)完全护理依赖:按100%的比例计算;b)大部分护理依赖:按完全护理依赖费用80%计算;c)部分护理依赖:按完全护理依赖费用50%计算。”之规定。被鉴定人此次受伤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其护理依赖费用的比例为100%计算。
通过分析,被鉴定人此次受伤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其护理依赖费用的比例为100%。
5、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及高残评定分析
根据对李某某的伤残等级评定及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对李某某此次受伤是否符合其购买的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2165)约定的全残及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1819、22006410、21123706)约定的高残评定分析。
被鉴定人李某某此次受伤其伤残等综合评定为一(壹)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其护理依赖费用的比例为100%;依据“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1819、22006410、21123706)条款10.7 高残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者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的约定;被鉴定人李某某此次受伤其损伤符合“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1819、22006410、21123706)条款10.7 高残”的约定;即其损伤评定为高残。
被鉴定人李某某此次受伤其伤残等综合评定为一(壹)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其护理依赖费用的比例为100%;依据“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2165)条款6.2 全残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下列残疾项目之一:(八)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的约定;被鉴定人李某某此次受伤其损伤符合“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2165)条款6.2 全残”的约定;即其损伤评定为全残。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李某某此次受伤致“胸4、5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胸1-10平面脊髓损伤;胸3、4、5、6、9、10、11椎体骨挫伤;T5双侧椎弓根及椎板骨折;C7棘突骨折;T3-8、10、11左侧横突、T2-4棘突骨折;胸10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后遗“脊柱胸4椎体向后凸畸形,双乳头以下感觉丧失,鞍区无感觉、肛门括约肌无收缩,双足下垂,下腹壁反射、双侧膝反射、跟腱反射未引出,大便难解,需使用开塞露,小便外用假性尿袋,双下肢肌力0级”;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一(壹)级伤残。
2、被鉴定人李某某此次受伤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其护理依赖费用的比例为100%。
3、被鉴定人李某某此次受伤其损伤符合“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1819、22006410、21123706)条款10.7 高残”的约定;即其损伤评定为高残。
4、被鉴定人李某某此次受伤其损伤符合“保险合同(保单号:18952165)条款6.2 全残”的约定;即其损伤评定为全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