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鉴定机构名称: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报送时间: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鉴定事项:地热井对加油站经营安全问题即对被申请人施工的地热井对于申请人下辖五十三加油站的经营是否存在安全影响进行鉴定。
主办鉴定人: 严志刚 李晓达
鉴定完成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院是否采信:是(是或否)
供稿: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 李科学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销售分公司与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需要对地热井对加油站经营安全问题即对被申请人施工的地热井对申请人下辖五十三加油站的经营是否存在安全影响进行鉴定。某某人民法院通过系统选定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系统要求完善程序。受理该委托鉴定。
【鉴定过程】
(一)勘验情况
在委托单位指派的工作人员、申请鉴定方委派人员(被申请方未派员参加),带领鉴定人员到达被鉴定标的物处,经申请鉴定方委派人员指认、确认下,进行现场勘验。同步进行记录、测量、拍照等固定证据。
1、加油站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位于某某县留史镇北环路。2006年由该公司收购而来,在某某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以下简称:第五十三加油站)。该加油站占地面积1258㎡,原有职工4人,主要经营车用汽油和柴油两个品种,原主要经营设施有:4台税控加油机(原5台已停1台);2台(原4台已停2台)容积为20m³的埋地卧式储油钢罐,其中汽油罐1台、柴油罐1台。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2、交通地理位置图
第五十三加油站位于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留史镇北环路(南白楼村委会大院北临),位置坐标为:东经115.7356472°北纬38.5481253°,周边无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区域,占地属于规划的商业建设用地,站址择符合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且靠近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便利(详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第五十三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某某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12年12月)。
3、气象、水文、地址概述
该站所处地区属东部季风区暖温带半干旱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春多风干燥,夏多雨炎热,秋天高气爽,冬干燥寒冷,四季分明,光热、水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2.3°C,年平均降水量575.2mm,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7、8三个月份之内。地面气流主要受太行山山脉影响,主导风向SSW,次主导风向为NNE。多年平均风濒率23.9%,年平均风速2.3m/s,最大冻土深度0.55m,无霜期200d。该地岀现极端气候灾害的可能性不大,也不易形成洪涝灾害。
某某县地处渤海湾盆地冀中坳陷西部构造带平原中部,目前的地形地貌均系第四纪洪积、冲积物沉积而成的平原,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平均海拔高度15.6米,坡度在为0.3-0.1‰,缓缓倾斜,无明显起伏变化。该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加油站所在地地质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不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等滨水地段,且不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泥沙、泥石流及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周边环境
该站位于某某县留史镇北环路(中昊西路)南侧,站区北临北环路(中昊西路),站区东西两侧各临一条村路,隔村路都有民房,东侧最近民房距埋地油罐20m,西侧最近賜距埋地油罐15m南侧也有两处民房,最近的民房距埋地油罐8.2m站区西、南、东三面设有实体围墙。原加油机北面有两口地热井。(见现场勘查照片、周边关系见加油站卫星图片截图)
图2-1第五十三加油站东北面照片 | 图2-2第五十三加油站西北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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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第五十三加油站西面照片 | 图2-4第五十三加油站东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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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第五十三加油站南面照片 | 图2-6第五十三加油站南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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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东面原加油机旁地热井照片 | 图2-8西面原加油机旁地热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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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现场勘查鉴定人员照 | 图2-10现场勘查鉴定人员照片 |
5、被鉴定标的物现场平面示意图
图3鉴定期间加油站平面示意图
6、加油站建(构)筑物、设施情况
鉴定勘验时加油站设施设备部分拆除、停运状态。鉴定人依照现场标志物、痕迹、残余物。2022年01月12日,现场勘查时,仅存加油站站房及油罐、通气管及卸油口,加油机、罩棚位置仅存部分基础痕迹。结合第五十三加油站提供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2年12月)》中有关情况描述,判定加油站正常经营时,站内设有加油区、油罐区、站房三部分。油罐区位于站区南部,自东向西布置有2台埋地储油罐(1汽1柴)。加油区位于站区的北部,临北环路,布置有2排 4台税控加油机,该报告指出“埋地油罐:2台(原4台已停2台,其中容积为20m3的汽油罐1台,柴油罐1台这和汽油总储量30m3;加油机:4台税控加油机(原5台已停用1台)”。站房位于站区中部,分别布置有营业厅、休息室、浴室、厕所、 配电室、发电室、餐厅等。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2年12月)》平面布置图。通过鉴定人现场勘验,现场情况与该报告描述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公辅设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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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第五十三加油站全景 | 图4-2第五十三加油站站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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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加油岛基 | 图4-4油罐区及通气管 |
7、加油机与地热井情况
加油站北面有两口地热井井坑及井口,依照《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2年12月)》、《地形图测绘技术报告》、边春晖《现场勘验笔录》、相关现场图片,结合加油岛现场遗留痕迹,鉴定人判定原加油机与地热井口为南北方向(距离为:东面地热井距东面加油机3.38m(井坑2.47m×2m×1.2m)、3.89m(井口),西面地热井距西面加油机2.97m(井坑2.5m×2m×1.2m)、3.79m(井口),同时判定地热井井坑为受限空间,可能出现可燃气体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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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东面原加油机旁地热井照片 | 图5-2西面原加油机旁地热井照片 |
(四)送鉴资料摘录
1、营业执照显示:2004年12月28日鉴定标的物名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
2、鉴定标的物转让合同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销售分公司与张志国(自然人)于2005年1月13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收购留史镇环北路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26日;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
5、加油站地形图测绘技术报告的测绘图显示:加油站设施设备均在红线框内,有2口地热井在红线框外,距东面加油机3.38m、3.89m,距西面加油机2.97m、3.79m;另,根据边春晖《现场勘验笔录》显示管道井部分工程在红线框内;
6、边春晖《现场勘验笔录》显示:西侧地热井坑长2.5米、宽2米,中心眼距加油站房屋北则17.8米,东侧地热井坑长2.47米、宽2米,中心眼距加油站房屋北侧17.6米,管道井坑长2.5米,宽1.79米,距加油站房屋北侧13.8米;
7、(2017)冀0635民初602号、(2018)冀06民终3058号:“《地热井质量验收表》载明:含沙量未测,深度2033.7、水量81、水温78℃三项合格”等工程数据。
本次鉴定参照的相关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部门规章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80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79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公布,应急管理部2号令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第79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80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9.《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2015年3月16日公布);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自2016年2月5日起施行);
1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三)地方法规及文件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12月8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018年5月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国家标准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2.《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GB/T22225-200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GB50011-2010);
8.《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30000.7-2013);
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1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7.《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9.《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2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
22.《车用柴油》(GB19147-2016);
23.《车用汽油》(GB17930-2016)。
(五)行业标准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3.《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3009-2007);
4.《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技术系统技术要求》(AQ/T3050-2013);
5.《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
6.《油罐人工清洗作业安全规程》(QSY165-2006);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8.《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
(六)其它依据:某某县人民法院质证后转交相关资料;
鉴定事项分析
1、证照情况分析
加油站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销售分公司第五十三加油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57713151235 |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 |||
负责人 | 孙佳尤 | |||
经营范围 | 零售柴油(不含闭杯闪点≤60℃的柴油)、润滑油;卷烟、雪茄烟零售。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28日 | |||
营业期限 | ||||
营业场所 | 河北省保定市某某县留史镇北环路(南白楼村委会大院北临) | |||
成品油零售经营 批准证书 | 翼FL0067 | 有效期 | 2010年6月26日至2015年6月26日 | |
零售业务 | 汽油、柴油、煤油 |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 梁威 | |||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 翼安经(甲)字 [2010]130289 | 有效期 | 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 |
经营单位负责人 | 梁威 | 经营单位 类型 | 股份有限 | |
经营地址 | 某某县留史镇北环路(南白楼村委会大院北临) | |||
经营方式 | 零售 | 许可 经营范围 | 汽油 | |
土地使用证 | 蠡国用(2004)第0164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第五十三加油站 | |||
座落 | 留史镇北环路南侧 | |||
地号 | 04-213 | 图号 | 1-50-52-(20) | |
地类(用途) | 加油站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使用面积 | 1258㎡(独用) | 终止日期 | 2044年12月16日 |
从上表分析得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在有效期内;曾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处停业状态,部分证照过有效期。
第五十三加油站未提供设计、施工资料,根据第五十三加油站提供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2年12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
3、加油站经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按原经营许可的油品为汽油和柴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0#柴油的闪点不低于60℃,当等于60℃时,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0#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范围。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汽油属于首批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对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公告2020年 第3号),汽油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
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国务院令653号修正),汽油和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品。
对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汽油和柴油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对照《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汽油和柴油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13690-1992),汽油属于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 ),汽油属于类别2易燃液体。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汽油的包装类别为Ⅱ类。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汽油属于甲B类易燃液体。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附录四,石油(含车用汽油)爆炸极限1.1%~5.9%。查询MSDS汽油的爆炸极限范围1.3%~6.0%,本次安全评价汽油的爆炸极限取MSDS中的查询值。
3.1.2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2008年1月第2版,化学工业出版社),汽油和柴油理化特性及应急处理措施见表3-1和表3-2。
表3-1 汽油的理化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
标识 | 中文名 | 汽油 | 序号 | 1630 | |||||||||
英文名 | Gasoline;Petrol | CAS号 | 86290-81-5 |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 |||||||||||
主要成分 | C4~C12脂肪烃和环烷烃。 | ||||||||||||
熔点(℃) | <-60 | 相对密度(水=1) | 0.70~0.79 | ||||||||||
沸点(℃) | 40~200 | 饱和蒸汽压(kPa) | 70 |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 | ||||||||||||
主要用途 | 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 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 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 | ||||||||||||
健康危害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健康危害 | 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病。严重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 | 极度易燃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闪点(℃) | <-50 | 爆炸上限(v%) | 6.0 | ||||||||||
引燃温度(℃) | 415~530 | 爆炸下限(v%) | 1.3 | ||||||||||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
建规火险分级 | 甲 | 稳定性 | 稳定 | 聚合危害 | 不出现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 | ||||||||||||
灭火方法 |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 ||||||||||||
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67000 mg/kg(小鼠经口)(120号溶剂汽油) LC50:100000mg/m³,2小时(小鼠吸入)(120号溶剂汽油) | |||||||||||
刺激性 | 人经眼:140ppm/8小时,轻度刺激。 | ||||||||||||
其他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 ||||||||||||
废弃处置方法 | 用焚烧法处置。 | ||||||||||||
包装与储运 | 危险性类别 | 类别2易燃液体 | 包装类别 | 052 |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运输注意事项 |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 ||||||||||||
防护措施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
眼睛防护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
泄露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表3-2 柴油的理化特性
标识 | 中文名 | 柴油 | 序号 | 1674 | ||||||||||
英文名 | Diesel oil;Diesel fuel | CAS号 | 无资料 |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稍有粘性的浅黄至棕色液体。 | ||||||||||||
主要成分 | 烷烃、芳烃、烯烃等。 | |||||||||||||
熔点(℃) | 0 | 相对密度(水=1) | 0.81~0.85 | |||||||||||
沸点(℃) | 282~338 | 饱和蒸汽压(kPa) | / | |||||||||||
主要用途 | 用作柴油机的燃料。 | |||||||||||||
健康危害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健康危害 |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 | 易燃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闪点(℃) | ≥60 | 爆炸上限(v%) | 无资料 | |||||||||||
引燃温度(℃) | 257 | 爆炸下限(v%) | 无资料 |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建规火险分级 | 乙 | 稳定性 | 稳定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现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卤素。 |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
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 ||||||||||||
其他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破坏水生生物呼吸系统。对海藻应给予特别注意。 |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
包装与储运 | 危险性类别 | 类别4易燃液体 | 危险货物包装类别 | Ⅲ | ||||||||||
包装方法 | 无资料 |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 |||||||||||||
防护措施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身体防护 | 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
泄露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汽油和柴油均属于易燃液体,汽油属于类别2易燃液体,柴油属于类别4易燃液体,且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
(1)油品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物质火灾危险性是根据被引燃的难易程度,按其闭杯闪点被分为甲、乙、丙三类。
汽油:闪点大于-50℃,属于甲B类易燃液体,自燃点大于250℃,爆炸极限(V%)在1.3~6.0%之间,易挥发,遇点火源极易导致燃烧爆炸。
0#柴油:闪点不低于60℃,属于丙A类可燃液体,挥发性也较强,自燃点大于257℃,较易着火。
(2)油品的毒性危害
汽油为麻醉性有毒物质,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浓度高时会引起呼吸中枢麻痹。中毒表现为:高浓度油蒸汽可引起中毒性脑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症状,汽油直接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柴油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柴油雾滴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所以汽油和柴油具有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特性。
3.2.1站址地质条件
第五十三加油站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某某县留史镇北环路(南白楼村委会大院北临),位置坐标为:东经115.7356472°北纬38.5481253°,周边无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区域。
某某县地处渤海湾盆地冀中坳陷西部构造带平原中部,目前的地形地貌均系第四纪洪积、冲积物沉积而成的平原,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平均海拔高度15.6米,坡度在为0.3-0.1‰,缓缓倾斜,无明显起伏变化。该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加油站所在地地质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不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等滨水地段,且不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泥沙、泥石流及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根据2020年1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第五十三加油站地形图测绘技术报告》及现场勘查,未发现站址区域出现地表塌陷、沉降以及围墙开裂、变形等,说明站址区域场地稳定。
该站位于某某县留史镇北环路(中昊西路)南侧,站区北临北环路(中昊西路),站区东西两侧各临一条村路,隔村路都有民房,东侧最近民房距埋地油罐20m,西侧最近賜距埋地油罐15m南侧也有两处民房,最近的民房距埋地油罐8.2m站区西、南、东三面设有实体围墙。原加油机北面有两口地热井。
站房西面、南面和东面均有民房,如果民房发生火灾或加油站发生火灾,相互之间可能会有影响,需注意防范。
站址北面为北环路(中昊西路)公路,车辆、人员来往频繁,如果进站、出站车辆未注意安全,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过往人员乱丢烟头,会对加油作业造成影响,需注意加强现场管理。
原公路侧2台加油机(目前只有基础痕迹)北面均各有1口地热井(水温78℃),如加油中出现泄漏或加油机本身泄漏,泄漏油品流入地热井形成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加油站周围无重要的公共建筑物、无一类、二类保护物及散发火花场所和明火地点,无架空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跨越加油站。
该站所处地区属东部季风区暖温带半干旱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春多风干燥,夏多雨炎热,秋天高气爽,冬干燥寒冷,四季分明,光热、水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2.3°C,年平均降水量575.2mm,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7、8三个月份之内。地面气流主要受太行山山脉影响,主导风向SSW,次主导风向为NNE。多年平均风濒率23.9%,年平均风速2.3m/s,最大冻土深度0.55m,无霜期200d。该地岀现极端气候灾害的可能性不大,也不易形成洪涝灾害。
(1)如果加油罩棚固定不牢固,可能会因大风影响而损坏,严重的可能会被吹翻(掀翻),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会危及人员、车辆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当出现雷暴天气时对储油罐及卸油作业影响大,易导致设备遭受雷击起火,甚至爆炸事故。如果电气设施防雷措施不到位,还可能会对供电系统造成损坏,严重的会影响到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甚至起火。
(3)雨季或连续阴雨天气,会增加空气的湿度,建筑设施、电气线路、设备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下,可能会因设备、电气线路受潮漏电、跳闸。
(1)站房是用于汽车加油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属于非爆炸危险场所。如果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和卸油口与站房的距离不足,爆炸危险区内布置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可能会给加油站的安全运营带来隐患。
(2)如果加油站的车辆入口与出口设置不合理,在发生火灾时,汽车油罐、加油车辆、人员不能迅速撤离,可能会加大事故的后果。
(3)站内道路与坡度根据加油业务操作和安全管理方便的要求,加油站站内道路转弯半径应当按照主流车型确定,一般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的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当按照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应小于9m。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为了避免溜车,汽车油罐车卸车停车位应当按照平坡设计。如果站内道路与坡度指标不符合上述要求,可能会存在加油不方便、车辆拥堵、视线不好、溜车等,从而带来火灾、车辆伤害等潜在风险。
(4)站内地面如果违规采用沥青路面,容易受到泄漏油品的侵蚀,沥青层易于破坏,发生火灾时沥青将发生熔融而影响车辆辙离和火灾扑救。
(5)加油岛是安装加油机的平台,是机动车辆加油的固定场所。为使汽车顺利加油,加油机和罩棚柱不受汽车碰撞和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加油岛应当高出作业区地坪0.15~0.2m;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岛端部距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不应小于0.6m。如果加油岛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危及加油员和加油机的安全,容易造成车辆伤害。
(6)罩棚为了避免操作人员和加油设备长期处于雨淋和日晒状态,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设罩棚。罩棚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加油罩棚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如果加油罩棚边缘距加油机的距离不足2m,加油机可能会遭受雨水侵蚀,增大了发生漏电的风险;如果加油罩棚有效高度小于4.5m,容易造成车辆碰撞,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
(7)如果工艺设备与站区围墙的距离不足,特别是油罐通气管,或者围墙未采用实体围墙(在面向进、出口的一侧,可以建非实体围墙),或围墙高度不足2.2m。当围墙外发生火灾时,会危及加油站的安全。
(8)加油站埋地卧式油罐是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这种油罐的安全性好,油罐着火概率小。只要严格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油罐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小。即使埋地油罐着火,也不会发生油品流淌到地面形成流淌火灾,火灾规模会比较有限。但如果油罐池设置不合理,当发生油品泄漏和着火时,会增大事故的后果。特别是当发生地面流淌火时,会严重危及低凹处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9)加油站西面、东面和南面均设有较高的围墙(约2.2m),如果围墙设置不牢固、违规攀爬,有发生坠落的风险。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第五十三加油站地形图测绘技术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2年12月)》分析以及现场勘查,加油站按原设计恢复后经营,部分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风险。
3.4加油站装置区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汽油、柴油均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易挥发性、易扩散流淌性、静电荷积聚性、有毒性等危险、危害特性,由于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大量存储和销售成品油,决定了加油站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和中毒危害。特别是油品火灾、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不仅造成加油站内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的毁坏,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下面对加油站装置区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
3.4.1.1火灾、爆炸
1、形成原因
(1)管道法兰盘未跨接,油罐未接地或接地不良,卸油、加油时流速过快,可能会造成静电积聚,从而形成静电危害;
(2)未采用密闭卸油方式,通过人孔盖、量油孔卸油或者结合管未伸入罐底造成卸油时喷洒,容易产生静电,静电释放极易引起油罐内的油品蒸汽发生燃爆事故;
(3)卸油点未设置静电接地装置,卸油时未连接静电接地报警器,或者静电接地设施失效,接地电阻过大,卸油时产生的静电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因静电释放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4)卸油用静电接地装置如果设置在卸油口的爆炸危险区1区内(汽油罐卸油管道接口半径0.5m的圆形区),在连接静电接地夹时,如果罐车、人体带有静电,在夹子连接静电接地装置的一瞬间可能会产生静电火花,增大了卸油井发生燃爆事故的风险;
(5)加油站从业人员对汽油、柴油的危险特性和理化性质不了解,不具备初期火灾、油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盲目操作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或者扩大事故后果;
(6)未在油罐区配备消防沙、沙桶、沙铲、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油品泄漏未及时采用细砂填埋油品,发生初期火灾未及时扑救,均可能会引起油罐区的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7)油罐、通气管防雷接地系统失效,雷击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8)卸油管件连接不牢固,卸油时发生松脱冒油,一方面增大了油品损耗污染环境,另一方面增大了卸油作业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9)卸油软管如果未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易导致发生静电积聚起火或是软管遭受油品腐蚀泄漏;
(10)与储油罐相连接的输油管线、通气横管如果未坡向油罐,不利于管线放空;
(11)储油罐的量油管口、进油管口如果未延伸至距离油罐底部0.2m处,容易造成卸油时的大量油气挥发和产生静电;
(12)储油罐通气管管口如果未高出距离周围地坪4m以上,挥发的油蒸气不易迅速扩散;管口未安装阻火器,容易导致外部火源进入储油罐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13)违规在油罐区吸烟、动火等作业,特别是在未对油罐进行清洗、吹扫、空气检测、与油罐相连的管道未安装盲板或拆除与油罐相连的工艺管道的情况下动火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4)卸油、量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可能在操作期间人体释放静电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5)油罐操作井内管件泄漏,油气聚集,遇火源发生火灾或爆炸;
(16)储油罐液位计失效,未安装卸油防溢流阀(或防溢流阀失效),在卸油时可能会造成油品溢出事故;
(17)潜油泵电机不防爆或防爆等级不足,未选用防爆阻燃电缆、防爆接线盒(接头);
(18)油罐油气回收通气管阀门开启和关闭错误,油品蒸汽从通气管口大量挥发,在遇到外部火源、火星或静电时,容易在通气管口区域发生燃爆事故;另外,如果同时关闭了通气管阀门,除不能正常卸油外,还可能会造成储罐压力增大(罐内油品蒸汽过大)或形成负压,造成储罐压力过大而破裂或吸瘪破裂。如果通气管阀门全部打开,则会造成油气回收系统失效;
(19)油罐卸油油气回收管如果未采用专用的自闭式快速接头或防溢阀卡死不能复位,会造成油品蒸汽溢出,油品蒸汽在卸油井内积聚会形成爆炸性空间;
(20)卸油操作失误、卸油期间管件阀门损坏、接头脱落,如果处理不及时,会造成油品大量泄漏,在遇到火源、静电时,可能会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卸油区未设置环保水沟和隔油池,油品会沿地面快速流淌扩散,极易着火回燃,特别是汽油泄漏。
(21)加油机供油管道为双层复合管,油罐为双层S/F双层油罐,如果管道夹层或油罐间隙未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置故障、设备选型不当(如精度不足),当发生泄漏时就不能及时发现管道和油罐的泄漏现象,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油品损失、甚至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油品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静电火花、明火等)能发生突然燃烧而爆炸。油罐在发生爆炸时,爆破能量在向外释放时以冲击波能量、碎片能量和容器残余变形能量三种形式表现出来。该加油站设置4个20m³埋地油罐(目前停用),若按原设计进行恢复运营。事故模型以单罐容积进行计算,由于汽油的危险性比柴油高的多,汽油更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本次计算选择20m³的汽油罐作为计算模型。
根据爆炸力学理论,采用范登伯格(Van den Berg)和兰诺伊(Lannoy)TNT当量法,将其它易燃、易爆物质转化成相应的X千克当量TNT,来描述爆炸事故的威力,即能量释放程度,计算出危害程度。TNT当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TNT --蒸气云的TNT当量,kg;
α -- 蒸气云的当量系数,通常取4%;
Qf -- 物质的燃烧热,MJ/kg;查“DOW公司火灾爆炸指数法”附录《物质系数和特性》表并换算,汽油为43.73MJ/kg,柴油为43.5MJ/kg;
QTNT -- TNT的爆炸热,4.52MJ/kg;
Wf -- 蒸气云爆炸中燃烧掉的总质量,kg。
将数据代入计算式:
WTNT=a•Q•Wf/QTNT=(0.04×43.73)Wf/4.52
=0.387Wf
根据有关资料,汽油爆炸下限为1.3%,上限为6.0%。地下油罐一般是罐内油品蒸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明火或静电火花等情况发生爆炸。因此应以油罐容积为限,计算其达到爆炸极限时油品蒸气的爆炸能量。
已知汽油相对标准状态下对于干空气的密度为3.5,标准状态下干空气密度为1.293kg/m³。设油罐容积为X,且假设整个储罐为一个点爆炸源,设1m³达到爆炸极限的汽油蒸气质量为B,则有:
B下=3.5×1.293×1.3%=0.058832kg
B上=3.5×1.293×6.0%=0.27153kg
则Wf=X•B
该加油站汽油罐容积为20m³,则将之带入上式可计算中得出:
Wf为:1.17664~5.4306kg,为核算汽油罐爆炸的最大破坏力,本次计算按照爆炸物质的上限取值计算,即Wf取值8.146kg,则WTNT为2.1kg。
①计算公式
地下储罐爆炸冲击波计算应采用岩土爆破研究有关的结果,结合地下储油罐属于沙土覆盖和填充,采用G.M莱克霍夫的研究成果。莱克霍夫对于沙质土壤中的冲击波超压,有:
式中:-爆炸冲击波超压,Pa(1×105Pa=1.01972kgf/c㎡);
R-爆心到研究点的距离,m;
WTNT-蒸气云的TNT当量,kg;
根据上式,则有:
②地下储油罐爆炸冲击波对人员伤害范围及建筑物破坏范围
根据爆炸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方法中的超压准则,设△P=△Pm,将爆炸能量计算结果带入上式,则可模拟计算出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发生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冲击波对人员和建筑物的伤害分布情况。本次评价计算以爆炸上限的爆炸能量进行计算,即以爆炸能WTNT=3.15kg进行计算,则
冲击波对人体的伤害和建筑物破坏作用分列如下表:
表3.4.1-1 地下储油罐爆炸冲击波对人员最大伤害计算表
人员伤害超压准则 | 加油站实例对应的距离R(m) | |||
序号 | 伤害程度 | 超压△P*105(Pa) | 伤害情况 | |
1 | 轻微 | 0.2~0.3 | 轻微挫伤 | 4.82~4.21 |
2 | 中等 | 0.3~0.5 | 听觉、气管损伤、中等挫伤、骨折 | 4.21~3.55 |
3 | 严重 | 0.5~1 | 内脏严重挫伤,可能造成死亡 | 3.55~2.82 |
4 | 极严重 | >1 | 大部分人死亡 | <2.82 |
表3.4.1-2 地下储油罐爆炸冲击波对建筑物损坏计算表
建筑物破坏的超压准则 | 加油站实例对应的距离R(m) | |
超压△P*105(Pa) | 破坏作用 | |
0.05~0.06 | 门窗玻璃部分破碎 | 7.65~7.20 |
0.06~0.15 | 受压面的门窗玻璃大部分破碎 | 6.07~6.07 |
0.15~0.2 | 窗框损坏 | 5.30~4.82 |
0.2~0.3 | 墙裂缝 | 4.82~4.21 |
0.3~0.5 | 墙大裂缝,房瓦掉下 | 3.83~3.55 |
0.5~0.7 | 木建筑厂房房柱折断,房架松动 | 3.34~3.17 |
0.7~1 | 砖墙倒塌 | 3.17~2.82 |
1~2 | 防震钢筋混凝土破坏,小房屋倒塌 | 2.82~2.24 |
2~3 | 大型钢架结构破坏 | 2.24~1.95 |
通过对加油站埋地储油罐进行爆炸冲击波后果模拟计算,若埋地汽油罐发生爆炸,其伤害后果分析如下。
①对人员伤害分析:轻微伤害半径为4.82m,重伤半径为3.55m,死亡半径为2.82m。该加油站汽油罐距加油作业区约8.5m,距站外最近公路7.68m,距站房3m,距最近的民房约5.4m。汽油罐爆炸对加油作业区、站外公路、站外民房区的人员无影响。对位于卸油区、罐区内的人员可造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对站外人员和站房内的人员影响不大。
②对财产伤害分析:对房屋造成轻微损坏(玻璃破碎、窗框损坏等)的破坏半径为7.65m;造成较严重破坏(砖墙倒塌、墙壁开裂等)的破坏半径为4.82m;2.24m以内,则可能造成房屋倒塌等严重破坏。汽油罐距加油罩棚约8.2m,距站外公路7.68m,距站房3m,距最近的民房约5.4m。汽油罐若发生爆炸,对站房影响较大,可造成砖墙倒塌、墙壁开裂等损坏;对罐池内其他储油罐和工艺管线则会造成严重破坏,会造成设备损坏、油品泄漏,甚至着火爆炸等二次事故;对加油罩棚和站外民房的影响较小。
表3.4.1-3汽油罐爆炸伤害和破坏范围表
序号 | 对人的伤害范围 | 对物的破坏范围 | ||||
类型 | 伤害范围(m) | 受影响的区域 | 类型 | 破坏范围(m) | 受影响的设施 | |
1 | 死亡半径 | 2.82 | 罐区、卸油区 | 严重破坏 | 2.24 | 油罐池、油罐、工艺管线 |
2 | 重伤半径 | 4.21 | 罐区、卸油区 | 较严重破坏 | 4.82 | 油罐池、油罐、工艺管线、站房 |
3 | 轻伤半径 | 4.82 | 罐区、卸油区 | 轻微破坏 | 7.65 | 油罐池、油罐、工艺管线、站房、罐区挡墙 |
3.4.1.2中毒和窒息
汽油、柴油容易挥发出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尤其是汽油,挥发性更大。如在装卸作业时发生泄漏,吸入油气会造成作业人员身体的损害,并可导致急性中毒。另外,在储罐检修、清洗时,作业人员进入罐体,如罐体置换清扫不充分,未拆除与之连接的管线;作业时未进行敞开处理或通入足够的空气,操作人员不佩戴空气呼吸器等,易导致入罐人员中毒,严重者可窒息。因此,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应在作业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4.1.3油品泄漏
(1)储油罐本身设计不合理,焊接质量差,选材不当,会造成其耐压能力不够,发生破裂,导致油品泄漏;
(2)埋地油罐的外表面防腐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采取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地下水、土壤、杂散电流等,均易加速储罐钢板的腐蚀,造成油品泄漏;
(3)如果进出储油罐的结合管未设置在油罐的人孔盖板上,而是在油罐壁上任意开口安装,则容易损伤罐身或罐身受力过大发生断裂,造成跑油渗油等不安全事故;
(4)罐体如发生渗漏,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5)地基不均匀下沉会引起罐体倾斜,进而引起罐体损坏、开裂或与之相连的管道断裂,导致泄漏事故。因此,罐体地基成为可能影响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6)油罐未采取锚固等抗上浮措施或油罐区未设置雨水井,强降雨天气,特别在空罐情况下,可能导致油罐上浮,造成罐体损坏、开裂或与之相连的管道断裂,引发泄漏事故;
(7)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如果小于0.6MPa,则不能满足一般液体输送压力要求,容易导致油品泄漏事故;
(8)输油管线焊接质量差,法兰密封不好,容易造成渗漏点过多。焊接时连接不牢固、安装后未作气密性实验等,均会造成管线的渗漏;
(9)与输油管线相连的阀门、法兰、垫片等,若由于安装质量差,或由于疏忽漏装,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腐蚀穿孔、产生疲劳造成的裂纹等,都可能引起油品泄漏;
(10)与油罐的结合管未采用软连接,油罐不均匀沉降会使法兰变形渗漏,严重的可能会拉裂管线和法兰,造成更大的油品泄漏。
3.4.1.4油罐吸瘪事故
若油罐通气管堵塞、呼吸阀故障、阻火帽故障等可能会导致油罐吸瘪事故,严重时可能导致油罐开裂和报废。
3.4.1.5卸油油品溢出
储油罐液位计失效,未安装卸油防溢流阀(或防溢流阀失效),在卸油时,操作监管疏忽,可能会造成油罐满油而发生油品溢出事故。
3.4.1.6高处坠落
(1)操作人员在攀爬油罐车时,若注意力不集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2) 油罐区东侧挡墙较高,如果违章攀爬护栏,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
3.4.1.7浮罐、油罐进水
(1)油罐池场地标高远远高于油罐区东面山坡,一般不存在地下水,发生浮罐事故的概率较低。当然,如果油罐池透水性差或在施工时未在挡墙上设置泄水孔,大量雨水从罐池地表渗入,亦会形成较高的地下水位,可能会造成油罐上浮。油罐上浮不仅会造成油罐的损坏、变形开裂,还容易拉断、损坏油罐的结合管,造成油品的渗漏。
(2)罐区不可避免的存在地下水(地表渗水),如果油罐和相关工艺管道防腐层失效,油罐操作井积水,长期在潮湿环境和油品腐蚀环境下,容易因罐壁腐蚀形成内漏,从而造成油罐进水。
3.4.1.8触电
如果潜油泵、液位仪未作接地处理,未采用TN-S接地系统,可能会因油泵、接线盒漏电而造成触电。如果油泵整体防爆性能不合格,漏电还可能会产生电气火花,从而引发更严重的油罐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3.4.2.1 火灾、爆炸
(1)在加油区内吸烟或存在其他点火源,特别是在正在加油的汽油加油机附近,如果加油机的油气回收系统故障或未投入使用,在加油时汽油容易从车辆油箱内挥发出来,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遇到明火、静电火花等点火源的情况下,容易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2)加油机底座下的管线坑未用细沙填埋,或者是油沙未及时更换,容易产生油品蒸汽的积聚,形成火灾、爆炸的隐患;
(3)加油机和管道发生泄漏,油品蒸汽可能在加油区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明火、静电火花等点火源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4)处于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开关、照明灯、加油机等电气设备不防爆,可能因电气火花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5)加油车辆油箱漏油、加油机漏油、加油枪开关失灵跑油、加油枪胶管破裂漏油、加油枪不自封跑油,易引发火灾事故;
(6)如果加油机加油流速大于50L/min时,容易导致汽车油箱溢油,静电起火等事故;
(7)加油机线路、电机、接线盒不防爆,加油机整体接地不良,加油机、加油枪静电接地失效等均易造成火灾事故;
(8)加油作业未按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在操作时摩擦产生静电;
(9)违反作业流程,加油作业前未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导致发生跑油、漏油事故;
(10)加油员、司乘人员违反规定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穿脱化纤衣物,车辆未熄火加油、任意启动车辆等,均易导致油品火灾爆炸事故;
(11)在加油区违章动火,特别是焊接和切割管道前未关闭相关阀门、安装盲板、未对管道清洗和吹扫,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2)车辆未熄火加油,排气管产生的火星可能会引起火灾;
(13)违规给塑料桶注入,又未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可能会因静电产生燃爆事故;
(14)加油岛未设防撞护栏,车辆撞击会损坏加油机及相关管道,引起油品泄漏、火灾事故;
(15)加完油后未拔出油枪,车辆驶离加油站拉断加油枪软管,甚至拉倒整个加油机,造成油品泄漏、火灾事故;
(16)违规使用明火照明油箱观测加油情况;
(17)灭火设施配备不到位,如消防砂池、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灭火毯等,发生初期火灾时未及时扑救,导致事故扩大。
(18)非自助加油机及擅自由顾客自助加油,顾客的服装多大为化纤类服装,本身就容易产生静电,非自助加油机一般未设置静电消除器,顾客在自助加油时往往会因服装产生静电而造成火灾。且顾客的安全意识和对油品的危险性认识差异性较大,自助加油本身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19)加油枪软管未设置安全拉断阀,加油枪开关把、限位板、挡片等故障或未与加油机电机联锁,未能实现自动停机或紧急情况下不能正常停机。加油机上未设置急停按钮。上述设备设施的故障或安全设施的缺失,极易造成油品的跑冒滴漏,而油品泄漏是引起火灾、爆炸的重要原因。
(20)潜油泵加油机底部供油管道如果未设置切断阀,由于为正压式供油,当加油机收到车辆撞击,损坏到加油管后,会导致管内的油品溢出,增大了事故的危害后果。如果在撞击过程中产生火星、火花,还易引燃泄漏的油品,造成火灾。
(21)加油作业时,车辆油箱及加油作业形成的油气可能进入周边受限空间聚集,遇高热及火星、静电会造成受限空间爆炸。
3.4.2.2触电
加油机漏电是造成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加油机漏电时,极易造成火灾与触电事故,危险性很大,主要有以下原因:
(1)接线盒进水或接线板绝缘能力下降;
(2)外电源输入线绝缘层破损又与加油机外壳相接触;
(3)加油机未设可靠的地线与漏电保护电路;
(4) 加油机内部电路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漏电。
3.4.2.3车辆伤害
加油区车辆进出频繁,若调度指挥配合不当,进出站口安全警示标志不全,加油车辆超速行驶、违章行驶、加油车道宽度不足、出入口设置不合理、未对进出站车辆有效引导、加油站照明不够、视线不好,均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3.4.3.1火灾
(1)超负荷用电、过载、接线不规范、乱拉乱接、发热、电器使用管理不当、与热力管线过近加速绝缘老化破损,引发电气线路短路等会引起火灾;
(2) 发电机燃油泄漏,遇点火火源,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4.3.2触电
(1)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效;
(2)电气老化、绝缘破损、短路、私拉乱接等易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3) 配电柜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电气设备若未接地或接地不良。
3.4.3.3中毒
设置在室内的发电机排烟管如未引出室外,发电机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在房间内大量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除可能引起职业危害外,还可能会造成尾气中毒事故。
3.5.1火灾、爆炸
(1)若站房内违规用火、用电,有发生火灾的风险。
(2)用电线路发生破损、短路,而引发火灾事故。
(3)卫生间的化粪池属于密闭性空间,会产生大量的沼气,如果无视安全往化粪池内乱扔烟头或在附近动火,可能会引爆化粪池内的沼气,造成爆炸事故。化粪池较小,一般无需进入池内维护、清堵,一般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可能。
(4)隔油池如果通风不良,油品蒸汽在池内积聚可能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明火、静电有发生燃爆的危险。
(5)隔油池内如果未设置水封管或水封管设置不规范,油污可能会沿着水沟直接排出站外,在遇到明火时有发生回燃的风险。
(6)油罐池设有雨水井,如果汽油罐或相关工艺管道发生渗漏,汽油蒸汽可能会在雨水观察井内积聚,从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空间。如果潜水泵不防爆,或者电气线路发生漏电或产生火花,可能会造成燃爆事故。如果潜水泵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有发生触电的风险。
(7)站外出现其他建构筑物形成的密闭空间,如果汽油罐或相关工艺管道发生渗漏,汽油蒸汽可能会在该区域内积聚,从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空间。
(1)若房屋的墙体、构造柱等支撑体强度不足,或出现地震等外力破坏,会发生坍塌事故;
(2)若遇大风气候,可能会将罩棚屋面吹翻,发生坍塌事故,甚至导致物体打击伤害;
(3)加油罩棚如果设计、选材、施工存在缺陷或跨距过大、钢桁(网)架、罩棚立柱承载力不足,或在设计建造时未充分考虑风载荷、雪载荷的影响或车辆撞击罩棚立柱,有发生罩棚坍塌的风险。
(4)加油站周边地下工程出现变形或支护失效,可能造成其周边建构筑物变形坍塌、附属管线拉断。
对加油罩棚、站房进行检维修、装修作业,或者更换、安装照明灯、视频监控等设施,这些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若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在卸油时操作人员违规吸烟、用火或用铁器敲打等,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衣服静电释放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3)油罐车未停稳放置15分钟以上即进行卸油操作,油罐车及油品静电未完全释放,亦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为加快卸油速度,卸油人员可能会违规打开油罐车油罐人孔盖及加油站油罐的人孔盖,此时油品流速较快,会产生大量静电和大量的油品蒸汽挥发,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5)在量油时,违规使用铁棒等硬质材料,若铁棒与操作井、油罐等产生碰撞并产生火花,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6)卸完油品后,未确认卸油管道是否断开连接即启动车辆,可能会拉断油品卸油管道,从而引发事故;
(7)在卸油前未确认油罐液位高度和可装油品量,盲目卸油,可能会造成油品溢出;
(8)在油罐车上进行量油、取样操作时,若不注意安全,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若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或未使用防爆工具,可能会造成油罐车火灾、爆炸事故;
(9)在雷雨天气情况下卸油,可能会因雷击、感应雷等因素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10)卸油前未检查确认输油管线与阀门连接是否牢固,盲目卸油,可能会造成油品冲脱管线阀门,造成泄漏;
(11)油罐通气管油气回收阀门开启和关闭错误,油品蒸汽从通气管口大量挥发,在遇到外部火源、火星或静电时,容易在通气管口区域发生燃爆事故;
(12)卸油完成后未及时关闭卸油口球阀,在卸油口和油气回收管的管口密封盖不严密的情况下,会造成油气从卸油口挥发,增大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1)加油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在加油操作时工作服静电释放,可能会引起加油机、加油车辆的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2)加油员未正确引导进站车辆,可能会造成车辆伤害、车辆碰撞加油机等事故;
(3)车辆加油后未及时控出油枪,车辆启动可能会拉断加油软管,甚至把加油机拉倒,引起油品泄漏、火灾等事故;
(4)违规给塑料制品油桶注入,可能会造成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5)加油员未及时制止未熄火加油、吸烟、铁器敲击等危险行为,可能会造成加油区火灾等事故;
3.6.3人工量油作业
(1)在人工量油时,违规使用铁棒等硬质材料,若铁棒与操作井、油罐等产生碰撞并产生火花,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量油时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3)油罐操作井密闭性较强,通风不良,如果工艺管线阀门泄漏,油气在井内积聚,在遇到静电等点火源时有发生燃爆的风险;
(4)夜间量油时使用不防爆的照明设备,甚至违规使用明火照明;
(5)量油后未及时盖紧量油孔,造成油气大量挥发;
(6)油罐设有油气回收系统,如果阀门关闭和开启错误,造成油罐内压力过大,当打开人工辅助量油孔时,会突然喷出大量油气,不仅增大了发生火灾和爆炸的风险,还可能会因吸入大量油品蒸汽而中毒。
(1)进入油罐内清洗、维修时未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即未落实通风、检测、监护及配备相关应急装备,就盲目进入油罐内,可能会引起中毒、窒息事故,若油品蒸汽与空气混合后处于爆炸范围内,还可能会引起油罐火灾、爆炸事故;
(2)检维修加油机罩棚存在高空作业,若未采取防范措施,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3)检维修加油机时,若未断电或者检修时突然启动加油机,可能会造成触电等事故;
(4)在油罐区、加油区及其防火防爆区域内动火作业,若未采取防火灭火措施,未使用防爆工具或未采取防爆措施,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
3.7 加油站防爆区域辨识分析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附录C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的规定,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和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已超出加油站站址范围,北面2口地热井处于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 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l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 2.0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4)当地上密闭卸油口设在箱内时,箱体内部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箱体外部四周1m和箱体顶部以上1.5m,范围内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当密闭卸油口设在卸油坑内时,坑内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坑口外1.5m范围内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埋地油罐划分区域见图3.7-1埋地油罐防爆区域划分图。
埋地油罐划分区域见图3.7-1埋地油罐防爆区域划分图。
本站油罐0区、1区和2区范围内无不防爆的电气设备或火源,亦未设置有其他建筑设施。爆炸危险区域未超出加油站站址范围。
3.7.2 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分为1区。
(2)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0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下箱体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0m (l.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加油机划分区域见图3.7-2加油机防爆区域划分图。
图3.7-2 加油机防爆区域划分图(有油气回收)
本站加油机(原加油机位置)1区、2区范围内无不防爆的电气设备,有2口地热井。
爆炸危险区域已超出加油站站址范围,北面加油机2区范围内有2口地热井。
汽车的油罐车在卸油过程中,卸油场地、油罐车和密闭卸油口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见图3-3。
(1)油罐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应划分为0区。
(2)以罐车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罐车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以罐车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罐车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密闭卸油作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见图3.7-3。
图3.7-3 密闭卸油作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本站油罐卸油作业区的0区、1区和2区范围内无不防爆的电气设备或火源。
3.8 作业区划辨识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1.18作业区: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布置工艺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之规定,鉴定人确认北面2口地热井处于加油机作业区内。
表3.8 -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表
单元 | 主要危险因素 | L | E | C | D | 事故 类型 | 危险程度分级 |
加油 | 油品从车辆油箱内溢出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加油枪自封功能失效,不能实现自动跳停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加油机自检功能故障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加油机自动控制功能故障,加油枪开关把跳开后油泵电机不能自动停机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给塑料桶加注汽油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加油操作时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未熄火加油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加油软管未设安全拉断阀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油气回收系统故障 | 1 | 6 | 7 | 42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加油时吸烟 | 0.5 | 6 | 15 | 45 | 火灾 | 可能危险 | |
卸油 | 卸油时油罐操作未静置15分钟以上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卸油时油罐槽车未连接静电接地夹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擅自改变卸油工艺,采用增加流速、流量等方式加快卸油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卸油时吸烟或用明火或存在点火源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在雷雨或雷暴天气条件下卸油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卸油时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静电接地夹故障或未经常检查,确保接地正常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卸油时油管松脱,造成漏油、冒油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机械呼吸阀故障 | 1 | 3 | 7 | 21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阻火帽故障 | 1 | 3 | 7 | 21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打开油罐量油孔卸油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卸油时无人值守 | 1 | 3 | 7 | 21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对空罐计量不准确,造成冒油、溢油 | 1 | 3 | 7 | 21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夜晚卸油无照明或照明不足 | 1 | 3 | 7 | 21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潜油泵加油机剪切阀故障 | 1 | 3 | 7 | 21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量油 | 不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使用不防爆的工具量油,如铁棍等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量油时使用非防爆灯具对油罐内情况照明 | 1 | 3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量油时吸烟 | 0.5 | 3 | 15 | 22.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
供配电 |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 | 0.5 | 6 | 15 | 45 |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电气线路、设备老化,缺少维护、保养 | 1 | 6 | 7 | 42 | 触电 | 可能危险 | |
电气设备未作接地处理或接地设施损坏、接触不良 | 1 | 6 | 7 | 42 | 触电 | 可能危险 | |
临时用电未审批,易燃易爆场所搭设临时电气线路 | 1 | 3 | 15 | 45 | 触电 火灾爆炸 | 可能危险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有关标准,汽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为200t,柴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为5000吨。
该站原设置有20m³埋地卧式钢制储油罐4台(目前全部停用)。加油、卸油管道距离短、管径不大,忽略输油管道内的存油量。按储罐公称容积计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目前加油站已停用,按4台均为汽油罐计算,汽油罐汽油总质量为80×0.75=60.0t。
汽油临界量=60/200=0.3<1。
故加油站油品储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加油站现状情况分析
2022年01月12日,现场勘查现状为罩棚、加油机已全部拆除,工艺管道公辅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均处于已拆除,鉴定人现场勘验时加油站处于停业状态未发现显著危险。
因加油站曾持有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鉴定认为原加油站该期间具备安全条件。现阶段该加油站周边环境发生变化,鉴定时采用原状态与现阶段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以下问题。
5.1周边环境部分
表5.1-1站址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有关规划不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用户使用方便的地点。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4.0.1 | 该加油站已建设运营多年,油罐、通气管距南面民房距离不符合要求。 | 不符合 |
2 | 加油站、各类合建站中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4.0.4 | 经实测,加油站按原设计恢复运营,油罐、通气管距南面民房距离不符合要求,加油机处于用地红线边缘。 | 不符合 |
表5.1-2 汽油(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对照检查表(单位:m)
站外建(构)筑物 | 三级站站内汽油(柴油)设备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果 | ||||
埋地油罐 | 通气管口 | 加油机 | --- | --- | |||
民用 建筑物 保护类别 | 三类保护 | 规范值 | 7(6) | 7(6) | 7(6) | --- | --- |
实测值 | 5.5(5.5) | 4.3(4.3) | 21.4(21.4) | 南面民房 | 不符合 | ||
实测值 | 30.4(30.4) | 33.7(33.7) | 3.89 | 东北面地热井 | 不符合 | ||
实测值 | 30.0(30.0) | 34.6(34.6) | 3.79 | 西北面地热井 | 不符合 |
通过分析:按原站布局恢复经营时,该加油站加油机与北面地热井(三类保护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油罐、通气管与南面民房(三类保护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
表5.1-3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5.0.11 | 加油站内加油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已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不符合 |
2 |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5.0.13 | 经实测,加油站汽油油罐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不满足要求。 | 不符合 |
表5.1-4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设施名称 | 汽油罐 | 柴油罐 | 汽油通气管管口 | 柴油通气管管口 | 加油机 | 油品卸车点 | |
站房 | 规范值 | 4 | 3 | 4 | 3.5 | 5(4) | 5 |
实测值 | 3.0 | 3.0 | 5.8 | 5.8 | 5.3(5.3) | 3.2 | |
结论 | 不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通过分析,该加油站按原布局重建恢复经营后,加油站内加油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已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站房与油罐、卸车点位置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要求。
5.3安全隐患部分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加油站原布局及现状情况对比分析:若按原经营状况恢复经营,在原北面加油机旁新建有地热井及油罐南面新建民房,造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4安全管理部分
经现场勘察及提交资料审查,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已超出加油站站址范围,北面2口地热井处于加油机爆炸危险范围内,处于加油机作业区内。假设按加油站原有经营状态的安全条件下,从安全管理上需增加设备爆炸危险区域管理、作业危险区域管理、检维修作业危险区域管理、应急管理、涉外作业安全管理、重大隐患管理,故在当前环境下按原经营状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5.5综合分析
经现场勘察,目前工艺及设施、设备部分、公辅设施拆除、停运状态,当前周边环境已发生变化,造成原布局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地形图测绘技术报告》提出的测绘数据,满足重建条件,如要恢复经营,需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标准进行重新设计、建设。
鉴定意见
1、鉴定勘验时状态:
鉴定勘验时,该加油站部分工程设施已拆除,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地热井对加油站经营不存在安全影响。
2、假设加油站处于原经营状态下,存在以下问题:
(1)若按原站布局恢复经营,则北面地热井安全距离不符合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要求,南面民房不符合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要求;
(2)北面地热井(含管道井)一部分在测绘红线内,一部分在测绘红线外,均在加油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加油作业区域内。
(3)若按原经营状况恢复经营,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假设按加油站原有经营状态的安全条件下,从安全管理上需增加设备爆炸危险区域管理、作业危险区域管理、检维修作业危险区域管理、应急管理、涉外作业安全管理、重大隐患管理。
故在当前加油站周边环境已发生变化,造成原布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未来是否可重建状态
按照《地形图测绘技术报告》提出的测绘数据,该加油站满足重建条件,如要恢复经营,需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标准进行整体重新设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