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性文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2005年2月28日通;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目的: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前可否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施准入管理等问题的意见 | 2005年6月20日;法工委发函〔2005〕52号 |
对司法部2005年5月12日来函(司发函〔2005〕110号)的工作答复 | |
3.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 | 2005年9月22日;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
对卫生部2005年4月18日(卫政法函〔2005〕75号)来函的答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如尸检、伤残鉴定等,属于法医类鉴定范围。对此类鉴定事项,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由已列入鉴定人名册的法医参加鉴定为宜。 |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 2015年4月24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作出修改,将其中第十五条修改为:“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二、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 法发〔2001〕23号 |
目的: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 |
2.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 2002年2月22日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
目的: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 | |
3.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 | 法发〔2004〕6号 |
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法释〔2002〕8号)的配套文件 | |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 2016年10月9日;司发通〔2016〕98号 |
目的: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 | |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 2015年4月24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主要内容:确定了10家机构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公布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类别和鉴定事项目录。 |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法〔2020〕202号 |
目的: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
三、司法部部门规章
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2005年9月30日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
目的: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 |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2005年9月30日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
目的: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 |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2016年3月2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目的: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
4.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2019年3月11日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
目的: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四、司法部规范性文件(近三年)
1.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 司规〔2021〕2号 |
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的审核,规范专家评审工作 | |
2.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 司规〔2021〕1号 |
目的:适应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 |
3.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 司发〔2020〕1号 |
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 |
4.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 司规〔2020〕5号 |
目的:规范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规范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 | |
5.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 | 司办通〔2020〕56号 |
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鉴定人独立开展鉴定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鉴定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
6.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 | 司规〔2020〕4号 |
主要内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组织专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评审,以及对个人进行考核等。 | |
7.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 司规〔2020〕3号 |
目的: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 | |
8.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 司规〔2020〕2号 |
目的:规范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