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农机管理服务站卜嘎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4-05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 | 评价行业 | 危险化学品 | |||||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所属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卜嘎村 | |||||||
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张红兴 | 评价组长 | 张红兴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红兴 | 评价组成员 | 向荣鼎、毛卫旭、崔巍、陆朝春 | |||||
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 |||||
现场勘查人 | 张红兴、崔巍 | 业主陪同人 | 刘聪盛 | |||||
现场勘查情况 | 2023年12月27日 | |||||||
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内审意见(√ 通过 口 不通过 ) √是 口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内审意见(√ 通过 口 不通过 ) √ 是 口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内审意见(√ 通过 口 不通过 ) √是 口 否 | |||||||
隐患: (1)静电接地报警仪不报警。 (2)油罐区消防沙处配备的消防桶只有一只。 (3)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内未设配电操作规程。 | ||||||||
整改措施建议: (1)修复静电接地报警仪,使其能报警。 (2)增设油罐区消防沙处配备的消防桶。 (3)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增加配电操作规程。 | ||||||||
评价结论为: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农机管理服务站卜嘎加油站已完成本次评价发现的不符合项整改,站址选择及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报警系统、建(构)筑物等方面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标准规定;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人员配置及培训考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方面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令号修正)第六条要求,从安全的角度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农机管理服务站卜嘎加油站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