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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茂盛经贸有限公司红甸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25-01-22 点击次数:41

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文山市茂盛经贸有限公司红甸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合同编号

DAAPWS2025-1

合同签订时间

202418

业务类别

危险化学品R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 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R 综合分析□ 竣工验收□ 安全评估□ 其它:

企业名称

文山市茂盛经贸有限公司红甸加油站

项目所属区域

文山市

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2025124

2.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黄义敏

评价组组长

黄义敏

评价组成员

毛卫旭陈恭文张红兴李临军季凯光

报告编制人员

黄义敏、季凯光

技术专家

饶旭军

3.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2025116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2025116

现场勘查人

黄义敏、季凯光

业主陪同人

潘陶锋

现场勘查情况

勘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安全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4.报告审核情况

内审

审核意见

同意提交过程控制审核

是否通过

 否□

过程控制审核

审核意见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是否通过

 否□

技术负责人审核

审核意见

同意报告结论

是否通过

 否□

5.评价报告

一般隐患

2

重大隐患

0

隐患明细

隐患名称

隐患等级

发现时间

责任人

操作

1.加油区所配备的8具灭火器为4kg

一般

2025116

潘陶锋


2.发电机房和配电室配备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未定期称重,灭火器检查记录卡未做记录。

一般

2025116

潘陶锋


整改措施建议

整改措施建议

2

整改措施建议内容

1.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12.1.1条规定,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文山市茂盛经贸有限公司红甸加油站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的条件。

附件6.3现场勘查记录.doc

附件6.4评价人员及业主代表照片.doc

附件6.2现场照片.doc

文山市茂盛经贸有限公司红甸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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