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景东彝族自治县星程石化有限公司头塘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合同编号 | DAAPKM-2021-41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1.8.20 | 评价行业 | 危化 | |||||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1.12.23 | 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所属地址 |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头塘 | |||||||
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陆朝春 | 评价组长 | 陆朝春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严志刚、陆朝春 | 评价组成员 | 向荣鼎、陆朝春、严志刚、黄义敏、唐强 | |||||
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1年10月26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1年10月27日 | |||||
现场勘查人 | 陆朝春、严志刚 | 业主陪同人 | 王家映 | |||||
现场勘查情况 | 已完成勘验 | |||||||
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隐患: 现场相对规范,未出整改意见。 | ||||||||
整改措施建议: (1)建议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操作规程,应急值班制度等; (2)建议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和运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3)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台账的建设,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活动; (4)根据加油站特点,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5)加强油罐液位仪、泄漏监测报警仪、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校核液位仪,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6)加强油气回收管线的维护检查,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正常,无明显异常液阻或气阻现象; (7)油罐通气管高度较高,日常难以开展巡查工作,加油站应采取措施,定期检查通气管和阻火器,防止出现故障后,油罐正压或负压异常,从而导则油罐发生吸瘪或超压破裂; (8)油罐液位监测报警系统、泄漏监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未设置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配备有1台汽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建议今后有条件时增设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 (9)该加油站站房营业室经营矿泉水、饮料、方便面等非油品业务,站房与加油机的距离6.7m。站房未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外加3m的范围内为作业区,本项目的加油作业区为6m),站房与加油机的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5.0.10条的规定,但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5.0.10条的规定(站房内经营有非油品业务时,站房视为三类民用保护建筑物)。建议加油站加强非油品业务的管理,不得在加油作业区经营非油品业务; (11)洗车场与油罐区、卸油场地之间未设明显标识,但洗车场未投入使用。今后洗车场投入使用时应设明显的界线标识。并设置卸油车位标识,卸油车位与洗车场之间应设隔离设施或安全警戒线; (12)加油机检定证书已于2021年12月4日到期,应定期检测检验,确保计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13)加油区临近222省道设置,大型车辆加油时,可能会造成交通拥堵,应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加强交通疏导; (14)在卸油时,应停止加油作业,四周设置安全警戒线,配备齐全消防设施,防止发生意外着火、爆炸等事故; (15)应及时修复损坏的视频监控设施; (16)隔油池不宜采用金属板封盖,建议采用水泥多孔板格栅封盖,确保隔油池通风良好,且方便日常检查、维护。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景东彝族自治县星程石化有限公司头塘加油站安全现状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