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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膨化速溶磷酸二氢钾产品开发及投产实施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3 点击次数:194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膨化速溶磷酸二氢钾产品开发及投产实施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合同编号

DAAPZ2022-35

合同签订时间

2022/10/14

评价行业

危化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2023/02/22

评价类别

安全预评价

项目所属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小海口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周路平

评价组长

周路平

技术专家

饶旭军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路平

徐卫琼

评价组成员

严志刚、毛卫旭、陈恭文、周路平、徐卫琼、李晓达

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2022/11/01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2022/11/05

现场勘查人

周路平、徐卫琼

业主陪同人

刘云波、孟仕江

现场勘查情况

已现场勘查

报告审核情况

内审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过程控制审核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技术负责人审核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隐患:新建项目

整改措施建议:1)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设计,应要求设计单位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所辨识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初步设计中详细介绍安全技术措施,按类别明确安全投入情况。

2)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完善项目安全设施内容。

3)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中,严格遵守国家各种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向设计单位强调这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施工图设计。

4)建设单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项目进行施工和安装,应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在将来的施工中,严格遵循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和安装,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与现有装置的相互影响,做好安全防护。

5)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遵守相关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安装,如在施工、安装中,发生情况变化,需要改变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的认可,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等。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拟建设项目符合当地城镇规划,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装置布置与周边保持了一定的防火距离,各功能区块划分明确,工艺方案和主要生产设施选用合理;在《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膨化速溶磷酸二氢钾产品开发及投产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针对该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这些措施能对该拟建项目中潜在的一些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故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膨化速溶磷酸二氢钾产品开发及投产实施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勘察记录表.doc

评价人员现场照片.docx

现场照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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