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会泽跃扬燃气有限公司150m3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3-10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2年9月28日 | 评价行业 |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 | ||||||||||||||||
企业名称 | 会泽跃扬燃气有限公司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
项目所属区域 |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大海乡梨树坪村二组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达 | 评价组长 | 李晓达 | ||||||||||||||||
评价组成员 | 袁志琴、沈家启、陈恭文、毛卫旭、陆朝春 | ||||||||||||||||||
报告编制人员 | 李晓达、袁志琴 |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2.10.19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2.10.19 | ||||||||||||||||
现场勘查人 | 李晓达 沈家启 | 业主陪同人 | 曹小方 | ||||||||||||||||
现场勘查情况 | 项目成立后,评价组于2022.10.19现场进行了勘查,对150m3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周边环境情况及LPG储存设施、经营设施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客观、辨识充分、评价准确。 | 是否通过 | ✔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7条 | 重大隐患 | 0条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操作 | |||||||||||||||
(1)消防水池一角防护网或防护栏破洞,未修复; | 一般 | 2022.10.19 | 曹小方 | 完成整改 | |||||||||||||||
(2)办公区值班室或中控室内设置冬天取暖火炉,且排烟管管口未设置阻火帽; | 一般 | 2022.10.19 | 曹小方 | 完成整改 | |||||||||||||||
(3)站区风向标只设置一个,建议增加再设置一个; | 一般 | 2022.10.19 | 曹小方 | 完成整改 | |||||||||||||||
(4)站区地磅(地中衡)处未设置限重标识、防溜车阻车三角木等; | 一般 | 2022.10.19 | 曹小方 | 完成整改 | |||||||||||||||
(5)生产区环形消防通道上违规临时堆放气瓶,未及时拉走或规范管理; | 一般 | 2022.10.19 | 曹小方 | 完成整改 | |||||||||||||||
(6)卸车区未设置卸气安全操作规程、卸车移动安全警示牌。 | 一般 | 2022.10.19 | 曹小方 | 完成整改 | |||||||||||||||
(7)工艺管线或管道未标识介质名称(气相、液相、残液、排污、消防水等)、部分无流向、色环、压力标识。 | 一般 | 2022.10.19 | 曹小方 | 完成整改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1)消防水池一角防护网或防护栏破洞,公司应及时修复,保证防护网完好; (2)办公区值班室或中控室内设置冬天取暖火炉应停用或改用电取暖器,火炉排烟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帽; (3)站区风向标只设置一个,建议在不同方位增加再设置一个; (4)站区地磅(地中衡)处应设置限重标识、防溜车阻车三角木等设施; (5)生产区环形消防通道上违规临时堆放气瓶,应及时拉走或清理,规范管理气瓶;站区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临时存放空瓶应及时清除,规范管理; (6)卸车区应设置卸气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卸车移动安全警示牌; (7)工艺管道应标识介质名称(气相、液相、残液、排污、消防水等)、流向、色环、压力标识。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会泽跃扬燃气有限公司1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的站址、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的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等进行了安全评价,现汇总如下: 1)会泽跃扬燃气有限公司1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站址选择合理,符合城镇燃气规划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储备站站内设备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相关规定。 2)会泽跃扬燃气有限公司1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总平面布置、消防及供排水和电气装置、工艺及设施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相关规定。储备站压力容器、管道、防雷设施、压力表、安全阀、台秤等均定期进行检测、校验。 3)储备站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相关人员均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4)储备站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 5)储备站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6)储备站已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进行了预案演练。 7)储备站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来,业务经营有序,生产装置运行正常,截止到评价基准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评价结论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2019年修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安全的角度会泽跃扬燃气有限公司1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符合现行的燃气经营的要求,具备燃气经营的安全条件,评价项目的安全现状可以接受。 由于安全现状评价的性质是反映评价基准日这一时间点的安全现状,给出评价结论时,本评价机构已停止对评价对象信息采集,本评价结论仅对被评价储备站提供的资料,评价时的安全现状以及本评价机构的评价情况负责。本次评价的内容是会泽跃扬燃气有限公司1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如储存设施或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周边环境等发生变化,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