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陆良众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3-11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2年6月30日 | 评价行业 | 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储存、经营) | ||||||||||||||||
企业名称 | 陆良众成燃气有限公司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
项目所属区域 |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芳华镇狮子口村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达 | 评价组长 | 李晓达 | ||||||||||||||||
评价组成员 | 袁志琴、沈家启、陈恭文、毛卫旭、陆朝春、冯志刚 | ||||||||||||||||||
报告编制人员 | 李晓达、冯志刚 |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2.12.8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2.12.8 | ||||||||||||||||
现场勘查人 | 李晓达、冯志刚、沈家启 | 业主陪同人 | 吴年章 | ||||||||||||||||
现场勘查情况 | 项目成立后,评价组于2022.12.8现场进行了勘查,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周边环境情况及LPG储存设施、经营设施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客观、辨识充分、评价准确。 | 是否通过 | ✔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8条 | 重大隐患 | 0条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操作 | |||||||||||||||
(1)消防水池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全面,缺少”水深危险、禁止危险”等标识; | 一般 | 2022.12.8 | 吴年章 | 完成整改 | |||||||||||||||
(2)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 一般 | 2022.12.8 | 吴年章 | 完成整改 | |||||||||||||||
(3)消防泵房上下楼梯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 一般 | 2022.12.8 | 吴年章 | 完成整改 | |||||||||||||||
(4)装卸台区域未布置灭火器; | 一般 | 2022.12.8 | 吴年章 | 完成整改 | |||||||||||||||
(5)生产区入口处未设置入站安全须知牌; | 一般 | 2022.12.8 | 吴年章 | 完成整改 | |||||||||||||||
(6)钢瓶占用消防通道,未及时清理; | 一般 | 2022.12.8 | 吴年章 | 完成整改 | |||||||||||||||
(7)储罐围堰周边杂草未及时清除; | 一般 | 2022.12.8 | 吴年章 | 完成整改 | |||||||||||||||
(8)柴油发电机排烟管上未设置防烫、防噪声标识; | 一般 | 2022.12.8 | 吴年章 | 完成整改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1)消防水池处应增加设置”水深危险、禁止危险”等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2)配电室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如“设备运行、当心触电”; (3)消防泵房上下楼梯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如“上下楼梯、当心滑落”; (4)气瓶装卸台区域应配备灭火器; (5)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进站安全须知牌; (6)站区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临时存放空瓶应及时清除,规范管理; (7)储罐围堰周边杂草应及时清除,定期清理,生产区禁烟、禁火; (8)柴油发电机排烟管上应设置防烫、防噪声标识标牌;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陆良众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的站址、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的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等进行了安全评价,现汇总如下: 1)陆良众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站址选择合理,符合城镇燃气规划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储备站站内设备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相关规定。 2)陆良众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总平面布置、消防及供排水和电气装置、工艺及设施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相关规定。储配站压力容器、管道、防雷设施、压力表、安全阀、台秤等均定期进行检测、校验。 3)储备站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相关人员均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4)储备站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 5)储备站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储备站已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进行了预案演练。 7)储备站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来,业务经营有序,生产装置运行正常,截止到评价基准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评价结论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2019年修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安全的角度陆良众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符合现行的燃气经营的要求,具备燃气经营的安全条件,评价项目的安全现状可以接受。 由于安全现状评价的性质是反映评价基准日这一时间点的安全现状,给出评价结论时,本评价机构已停止对评价对象信息采集,本评价结论仅对被评价储备站提供的资料,评价时的安全现状以及本评价机构的评价情况负责。本次评价的内容是陆良众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备站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如储存设施或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周边环境等发生变化,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