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云南富源德鑫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OQJ2023-18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2年12月1日 | 评价行业 | 危化生产(焦化生产业) | |||||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3.6.13 | 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所属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东堡社区升官坪 | |||||||
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达 | 评价组长 | 李晓达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晓达、沈家启 | 评价组成员 | 袁志琴、沈家启、陈恭文、毛卫旭 | |||||
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第一次:2023年2月28日9:00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第一次:2023年2月18日18:30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第二次:2023年4月15日9:00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第二次:2023年4月15日16:30 | |||||
现场勘查人 | 第一次:李晓达 第二次:沈家启 | 业主陪同人 | 朱照松、黄德广 | |||||
现场勘查情况 | 第一次:现场存在部分隐患及问题,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第二次:已采纳评价机构提出的意见,评价组所提出的隐患及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 |||||||
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隐患: 2023年2月28日,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云南富源德鑫集团有限公司90万t/a焦化生产现场检查情况,以及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如下: 1)备煤破碎机房照明灯不防爆,电气线缆零乱,煤积尘未定时清除,接线盒孔洞未封堵,电机壳未接地,配电柜前未设置绝缘胶垫,杂物未清理。 2)熄焦车、拦焦车、推焦车、装煤导烟除尘车,焦炉五大车联锁装置部分损坏,未恢复。 3)停用煤焦油储罐进料管、出料管未采用盲板封堵。 4)硫铵工段,硫酸罐现场重锤式液位计无刻度(标尺刻度脱色),脱硫工段脱硫塔、再生塔检修孔打开放料,周边腐蚀性物料大量涌出,未清理。 5) 1号焦炉2段开度执行机损坏,未恢复未联锁;焦炉地下炉有毒可燃气体探头报警高报数量过多。 6)该公司一条压力管道未按要求定期检验,办理相关手续。 7)硫铵工段未配备耐酸碱个人防护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鞋等),常用应急物资,氨水罐处建议增加设置洗眼器,增加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探头,并将信号引入中控系统; 8)鼓风机水封槽旁,门上方的电缆桥架盖板缺失。 9)推焦装煤一体车配电室杂物、砖头未清理。 10)锅炉烟气脱硫设施施工现场,未规范设置氨水卸车口、卸车操作规程,未配备卸车用静电接地报警仪、人体静电声光释放仪、洗眼器、有毒可燃气体探头;氨水罐未设置液位仪等设施,罐顶未设置放散管、阻火器。 11)中控室DCS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之间,存在2min时间差,控制仪表操作规程未上墙。 12)化产车间粗苯冷却塔进口压力煤气U型液位计老化不清晰。 13)备煤分厂电缆凌乱,桥架盖板缺失,皮带拉线开关失效,开关上积尘严重,外围杂草未清除。 14)2号电铺焦油器煤气主管进口阀门漏液,部分液位计未按要求设置双阀。 15)机械化焦油沉清槽处未设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探头声光报警仪,并将信号引入DCS控制系统。 16)焦炭大棚两侧出入口未设置"限高、限宽、限速"等标识标牌,出入口未配备消防灭火器,完善降尘喷洒设施,定期清理物料,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7)35KV变电所火灾报警系统不正常,未及时恢复; | ||||||||
整改措施: 针对云南富源德鑫集团有限公司90万t/a焦化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提出以下整改建议或对策措施: 1)备煤破碎机房照明灯应采用防爆型,规范零乱的电气线缆,煤积尘应及时清除,接线盒孔洞应封堵,电机壳应接地保护,配电柜前应设置绝缘胶垫,杂物应及时清除。 2)熄焦车、拦焦车、推焦车、装煤导烟除尘车,焦炉五大车联锁装置应及时恢复,做到相互联锁,操作人员能够熟悉使用。 3)停用的2号煤焦油储罐进料管、出料管应采用盲板封堵,并悬挂停用管理牌。 4)硫铵工段,硫酸罐现场重锤式液位仪应标识液位刻度或尺度(恢复标尺刻度颜色),保证液位仪完成;脱硫工段脱硫塔、再生塔检修孔应及时恢复,周边腐蚀性物料应及时清理。 5) 1号焦炉2段开度执行机应及时恢复,并联锁;焦炉地下炉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控制温度,定期检查焦炉煤气泄漏源,及时处理高报的有毒及可燃气体探头报警异常情况,加强巡查,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6)德鑫集团公司压力管道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压力管道定期检测检验,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7)硫铵工段应配备耐酸碱个人防护用品(如:耐酸碱手套、鞋等),配备常用应急物资;氨水罐区域应增加设置洗眼器,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探头,并将信号引入中控系统统一管理; 8)鼓风机水封槽旁,门上方的电缆桥架盖板应恢复。 9)推焦装煤一体车配电室内杂物、砖头应及时清除。 10)锅炉烟气脱硫设施施工现场,应规范设置氨水卸车口、卸车操作规程应上墙管理,应配备卸车用静电接地报警仪、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仪、洗眼器、有毒可燃气体探头;氨水罐应设置液位仪等监测设施,罐顶应设置放散管、阻火器。 11)中控室DCS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之间,存在2min时间差,应对照北京时间校正,中控室控制仪表操作规程应上墙管理。 12)化产车间粗苯冷却塔进口压力煤气U型液位计应恢复正常。 13)备煤分厂煤塔外电缆应规范敷设,桥架盖板应恢复,外围杂草应及时清除;运煤皮带拉线开关应保证有效、可靠,开关上积尘应及时清除。 14)2号电铺焦油器煤气主管进口阀门漏液,应检查维护保养,保证阀门不漏液,液位计应按要求设置双阀。 15)机械化焦油沉清槽处未设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探头声光报警仪,并将信号引入DCS控制系统。 16)焦炭大棚两侧出入口应设置"限高、限宽、限速"等标识标牌,出入口应配备消防灭火器,定期维护保养降尘喷洒设施,做到正常使用,定期清理物料,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7)35KV变电所火灾报警系统应及时恢复,能够保证正常运行;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1)厂址和总平面布置 (1)本项目位于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东堡社区升官坪,厂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国家保护珍稀动植物,无文物保护单位、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军事禁区等,与周边其他企业、村庄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厂址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本项目厂址所在地自然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与周边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不大。但若本项目产品焦炭库发生火灾、爆炸(粉尘爆炸)事故则会对周边企业云南云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最边缘产品焦炭库距离云南云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脱硫脱萘装置仅28.5m),因此必须加强产品焦炭库的禁烟禁火及安全管理,杜绝产品焦炭库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反之,本项目周边企业云南云枫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若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焦炉煤气、LNG)泄漏事故,则会对本项目产品焦炭库作业人员及驾驶员有较大影响。因此,企业应协调云南云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加强禁烟禁火及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防范或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日常加强两企业应急救援互助演练。 (5)工程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各区域间有足够的通道和间距,充分注意到运输、消防、急救、人员安全疏散的安全要求,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生产场所和设施 通过分析和评价,本项目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完好有效,工艺、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等标准要求。 3)重大危险源(粗苯罐区)评价 粗苯储罐区属于四级重大危险源。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其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正)附件2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要求。基于风险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一级风险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未达到风险标准;二级风险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41.99m;三级风险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64.42m。二级、三级风险对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低密度人员场所、公众聚集类、居住类高密度场所、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等防护目标。对照周边环境情况表,粗苯储罐周边100m范围内无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等,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通过运用池火灾、蒸气云爆炸模拟分析法对重大危险源粗苯储罐分析,可确认,云南富源德鑫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存在显著危险和可能危险,一旦发生泄漏,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一步提高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粗苯工段已按国家要求设置了DCS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重大危险源风险预警系统、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管理上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粗苯储罐泄漏后出现火灾、爆炸事故的后果较为严重,但是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管理,发生的频率或概率实际是很低的。 4)特种设备管理 通过分析和评价,本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张蓄电池观光车(车20滇B00058(21)、车20滇B00057(21))及一辆叉车(车11滇B00950(21)),2023年5月30日已向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停用手续。两套制氮装置及10t电动葫芦已停用多年,其余在用的特种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防护设施 通过分析和评价,本项目防护设施完好有效,符合《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50-2008,)、《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6)公辅设施 通过分析和评价,本项目供配电系统布局及选型、空气压缩机站的工艺系统、设备、给排水系统及设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安全管理情况 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参加了再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能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司聘请了一名化工注册安全工程师。 该公司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该公司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安全检查和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严格进行了落实,并如实进行了记录。保证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需求,整个生产过程得到了有效的监督管理,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该公司根据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并在富源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安全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进行检查,整改后,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换证条件 本次评价是为云南富源德鑫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经检查和分析,云南富源德鑫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正)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安全条件。 综上所述,只要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管控,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且在日常管理上保证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本项目存在的风险是可控的。 总体评价结论为:云南富源德鑫集团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隐患按计划整改后,现有生产装置、公辅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安全条件。 本评价结论仅对被评价企业提供的资料、评价现场检查时的现状安全条件以及本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负责,当周边环境、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方式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