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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物证鉴定
发布日期:2024-01-02 点击次数:37

微量物证鉴定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鉴定机构名称: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                  

案例报送时间:二〇二

鉴定事项:1、被鉴定物品的主要成分及闪点进行化验、分析其危险性 2、被鉴定物品是否属危险化学品判断分析

主办鉴定人:  毛卫旭    曹德华    饶旭军     李科学         

鉴定完成日期二〇〇年二十六

法院是否采信:是(是或否)                   

供稿: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  李科学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根据某某县政府主管领导的安排,由某某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01月7日、8日对县辖区内醇基类燃料进行检查排查;在检查排查中,查获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需对所经营物质的主要成分、闪点是否属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定;某某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审查,受理了委托鉴定,结合委托事项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过程】

(一)鉴定依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

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

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18部分:急性毒性》(GB 30000.18-2013);

8.《危险化学品目录使用手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组织编写,--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7.5);

9.《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6944-2012);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大典》(中国石化出版社);

11.《化工辞典》第五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二)鉴定方法

本次鉴定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现场取样;2. 实验室检测分析;3.询问调查、类比;4.实物影像拍录;5.专经验分析。

(三)过程情况

20200111日,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指派鉴定人员到某某县某某镇黎明8社张某某仓库进行现场取样,同时开展拍照等证据固定。

1.现场取样情况:

取样地点:某某县某某镇黎明8社张某某仓库。

取样方式:随机抽取盛装容器(塑料桶)进行取样,从储罐取样。

样品1:编号--醇基燃料3-1,体积--1000ml,蓝色塑料桶。

样品2:编号--醇基燃料3-2,体积--1000ml,白色塑料桶。

样品3:编号--甲醇3-3,体积--1000ml1号罐

样品4:编号--甲醇3-4,体积--1000ml,2号罐。

样品5:编号--甲醇3-5,体积--1000ml,3号罐。

2.样品化验分析情况

样品由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主要成分、闪点检测情况表

样品编号

主要成分%)

闪点(闭口)

甲醇

醇基燃料3-1

95.4

14.3

醇基燃料3-2

93.2

16.8

甲醇3-3

95.0

13.6

甲醇3-4

96.3

14.0

甲醇3-5

96.9

14.0

【分析说明】

(一)样品取样

由委托单位指派的工作人员、被鉴定物品经营负责人、鉴定人员、公安机关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等人员共同对被鉴定物品进行取样、封存

根据现场情况,共取样5个:

1.从蓝色塑料中抽取一个,取样1000ml,装入塑料瓶,样品编号--醇基燃料3-1。

2.从白色塑料中抽取一个,取样1000ml,装入塑料瓶,样品编号--醇基燃料3-2

3.1号储罐取样1000ml,装入塑料瓶,样品编号-甲醇3-3

4.2号储罐取样1000ml,装入塑料瓶,样品编号-甲醇3-4

5.3号储罐取样1000ml,装入塑料瓶,样品编号-甲醇3-5

(二)物质主要成分、闪点检测情况

根据实验室化验情况,张某某经营物质中的主要成分为甲醇,含量(量比)在93.2%--96.9%之间,闪点在13.6—16.8℃之间。

(三)是否属危险化学品判断分析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甲醇属危险化学品,序号为:1022

2.品目2015版)实施指南(行)“第五条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的危品,且主要成分量比或体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于危品确定原的除外),可按危行管理,安全管部理相安全行政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第282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为危险化学品。

张某某经营物质中的主要成分为甲醇,含量(量比)在93.2%--96.9%之间,闪点在13.6—16.8℃之间,属危险化学品。

(四)物质危险性分析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点小于28℃的液体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定为甲类。

2.《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甲醇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有:

1)易燃液体,类别2

2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

3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

4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

5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

3.甲醇的燃烧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4.甲醇的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

【鉴定意见】

1. 被鉴定物品主要成分为甲醇,含量(量比)在93.2%--96.9%之间,闪点在13.6—16.8℃之间。

2. 被鉴定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有刺激性,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3. 被鉴定物品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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