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鼎安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公益宣传活动(第七期)
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三十五条 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森林类型与保护级别,确定森林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与基线水平,确定森林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指示性生物、栖息地、土壤、地下水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森林盗伐、滥砍滥伐珍稀保护物种、破坏种质资源、森林火灾、非法占用、工程建设、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森林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森林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森林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案例】毁坏林地后果严重!
本来只想多扩几亩地出去,没想到居然被处罚了十余万!真是花钱买教训,得不偿失啊。
近日,某某县行政执法局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和材料,反映了当事人张某某存在未经审批毁坏林地建设养殖场的情况,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
案 情 简 介
2020年5月当事人王某某协议承租了某某县某农场,从事养殖业。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王某某发现养殖棚西侧仍有部分土地已获批但未投入使用,为扩大生产经营,着手又建设了12个养殖棚。“我当时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审批就是走个过场,超一点问题也不大,就把养殖棚旁的一部分林地也给占用了。”经执法人员调查,张某某建设的12个养殖棚中,有7个是超出审批范围三分之一土地面积的,还有4个建在审批的设施农用地范围外,擅自占用林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所占用的林地类别为乔木林(商品林),已涉嫌违法。
处罚结果
经评估,本案所涉毁坏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人民币1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移除)在其非法擅自占用的林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20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宣传
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什么是林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对林地所作的解释是:“林地包括郁闭度[1]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林地吗?
设施农用地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规定,占用林地的,需按林业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1]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冠幅)与此林地(林分)总面积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