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打击外包外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淮安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第四批2起外包外租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淮安市翔顺塑料制品厂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日,淮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翔顺塑料制品厂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结果
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拟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淮安金华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5日,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金华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未对承租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也未对检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2.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处理结果
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拟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外租外包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