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楚雄市金禹晧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合同编号 | DAAPCX-2024-01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10.8 | ||||||||||
业务类别 | 危险化学品£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建材 |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验收评价☑现状评价£ 综合分析□ 竣工验收□ 安全评估□ 其它: | ||||||||||||
企业名称 | 楚雄市金禹晧建材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属区域 | 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大基村 | ||||||||||||
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4年1月16日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毅雄 | 评价组组长 | 李毅雄 | ||||||||||
评价组成员 | 李毅雄、周忠菊、毛卫旭、陈恭文、崔魏 | ||||||||||||
报告编制人员 | 李毅雄、周忠菊 | ||||||||||||
技术专家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5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 ||||||||||
现场勘查人 | 李毅雄、周忠菊 | 业主陪同人 | 陈金生 | ||||||||||
现场勘查情况 | 名 称:楚雄市金禹晧建材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大基村 法人代表:陈金生 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8月 注册号:91532301MA6QGTER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21年08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楚雄市金禹晧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大基村,距楚雄市区18公里,与元双公路有公路连接,交通较为便利。该公司西面厂界紧邻河前小河,西面直线距离80m处为G227(张掖-孟连公路)、西面直线距离10m处为朵基村委会农业种植地、北面370m处为小基村、西北面215m处为大基村、西南面230m处为谢家村、东南面460m处为何家湾、公司北面、南面、东面紧邻荒山、旱地。公司已注销采矿证,采用外购废弃土石方进行页岩砖生产,设计年生产页岩砖10000万块,2021年10月29日取得由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2110-532301-04-02-410194。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同意提交过程控制审核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同意报告结论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9 条 | 重大隐患 | 0条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
1.企业未提供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演练记录资料;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2.企业未提供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3.企业未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台账资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4.遂道窑东北角窑体开裂,窑顶送风机风道开裂,窑体临边未设置防护栏;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5.厂区脱硫塔循环水池、脱硫塔、焙烧窑、设备地坑等均未辨识为有限空间;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6.配电室内积水,落地式的开关柜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开关柜未有效采取防尘措施;临时用电线路、固定用电插座敷设不规范;自制配电柜材质为易燃物;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7.脱硫塔取样通道固定式钢斜梯未设置扶手;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8.钢结构支柱变形,未设置防撞措施及安全警示措施。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9.厂区内大部分安全风险点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一般隐患 | 2023年11月15日 | 陈金生 | 已整改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按要求限期整改 | ||||||||||||
整改措施建议内容 | 1.编制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完善演练记录资料。 2.补充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3.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台账资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对遂道窑东北角窑体及窑顶送风机风道开裂处采取措施封填,窑体临边应设置防护栏。 5.厂区脱硫塔循环水池、脱硫塔、焙烧窑、设备地坑等应辨识为有限空间。 6.清除配电室内的积水,落地式的开关柜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开关柜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临时用电线路、固定用电插座应规范敷设;配电柜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7.脱硫塔取样通道固定式钢斜梯应设置扶手。 8.钢结构支柱变形,应设置防撞措施及安全警示措施。 9.厂区内大部分安全风险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楚雄市金禹晧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从安全角度出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
楚雄市金禹晧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2024.1.19修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