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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点击次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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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落实落地,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

()提高露天采石 ()准入门槛.除硅石石英砂等特  殊需求矿产外,止新建开采规模低于100万吨/年的露天采石().将现有采石 ()场最小开采规模提高到50万吨/,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给予年过渡期实施升级改造,2026年底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属地县级政府积极引导退.   () ()人民政府主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 省林草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  () ()人民政府主责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执行最小 ()开采规模标准.除前述规定的采 ()场外的其他非煤矿山,按照 就高不就低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规定的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和云南省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部分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者中的上限标准.现有矿山达不到最小 ()开采规模标准的,给予年过渡期实施升级改造,2026年底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属地县级政府积极引导退出.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 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常态开展非煤矿山清理处置.县两级政府应当依法对不符合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审批等办理条件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理处置,对不符合保留条件依法作出关闭决定的,应明确关闭后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及责任履行时限并向社会公告,由有权限机关办理相关证照注 (吊销)手续,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县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继续保留的,各有关部门应指导非煤矿山企业限期完     ,                .(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科学合理设置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非煤矿山与周边重要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相邻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非煤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在平均坡度大于35度的地形坡面不得新设置露天采石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个以上采矿权.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矿权.新立露天非煤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应当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林用草禁止区. (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确定生产建设规模.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非煤矿山确需扩大生产建设规模的,由企业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报请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属地有关部门备,明确拟生产建设规模.非煤矿山设计单位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能力建设生产.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严格实质内容审查.非煤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个生产系统.中小型地下非煤矿山不得有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新建四等五等小型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禁审批尾矿库 头顶库增高扩容项目,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 (金沙)干流岸线公里重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 ()建尾矿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安全生产    ,               .(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严格实施 四个一批”.各县级政府要坚决扛牢属地责,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摸,在充分征求意见强化政策宣传科学合理规划优化矿山布局基础上,20241130日前分别列出达标保留一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 四个一批清单”,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后由县 ()人民政府报州 ()人民政府批准后,坚定不移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被列为达标保留的非煤矿山,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限时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对被列为淘汰关闭的非煤矿山,要及时关闭到位,关闭标准达到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 2019)要求;被列为改造升级的非煤矿山,原则上要在20251231日前改造升级到位 采石 ()场按照本文件 提高露天采石 ()准入门槛执行,逾期未改造达标或拒不改造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无法达标的,由属地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对被列为整合重组的非煤矿山,要在202630前整合到位,实现         ”,严防假整合. 2024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2780座以,2025年底控制在2490座以内,2026年底控制在2000座以,并打造一批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标杆非煤矿山. (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分类处置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对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采矿许可证过期仍继续开采且拒不整改的,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采代建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非煤矿山,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整改无望的,由属地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非煤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 (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下同)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不投入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 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非煤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 ( 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非煤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非煤矿尾矿库应当配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灾害风险严重的非煤矿山应当按要求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人员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100 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坚决防范 三违行为.大力整治假培假考试假证书.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十二)严肃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开展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动态清零,自查自改情况于次月日前报当地具有监管权限的应急管理部门.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 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有上级公司的,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和生态保护治理.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按照 就高不就低原则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对灾害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督促企业实施边坡坍塌滑坡采空区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开展源头 治超”, 严禁任何车辆超载运输.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每年应进行次质量检测2026年底前,所有生产非煤矿山和在用尾矿库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安 全避险系统.2024年底前,地下生产非煤矿山未完善上述系统,依法      .  2024  ,       150米及以上的非煤露天矿山现状总堆置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具备条件的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联网.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应急预案针对性,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专业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联动天气预警预,加强汛期隐患排查,极端天气严禁人员入井,确保应急指令第一时间传达至影响范围内所有人员.属地政府每年汛期前要组织尾矿库 头顶库企业与下游居民开展联合演练.(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十五)深入推进严格精准执法.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限,明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严格执行 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重拳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严格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强化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非煤矿山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较大事故的,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跟踪督导事故调查.对较大涉险事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视情况提级调查.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须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分别由省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十八)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实行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州()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井下督促检查.2026年底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2024-2026年,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15%以上.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 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等,落实 人防技防工程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指导协调调度督促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州 ()不制定配套文件, ()有关部门参照省直部门分工抓好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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