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扎莫弄光伏电站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
合同编号 | DAAPKM2025-39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8.26 | ||||||||||||
业务类别 | 危险化学品£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 冶金有色建材□ 其它: | ||||||||||||||
评价类别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综合分析☑ 竣工验收□ 安全评估□ 其它: | ||||||||||||||
企业名称 | 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属区域 | 普洱市孟连县 | ||||||||||||||
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5年4月18日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李晓达 | 评价组组长 | 李晓达 | ||||||||||||
评价组成员 | 袁志琴、毛卫旭、陆朝春、张红兴 | ||||||||||||||
报告编制人员 | 李晓达、袁志琴 |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10日 | 2025年4月10日 | 2025年4月10日 | ||||||||||||
现场勘查人 | 李晓达、袁志琴 | 业主陪同人 | 李工 | ||||||||||||
现场勘查情况 | 场区地块主要分为南北两个区域,用地面积约1421.3亩,项目额定容70MW,安装容量86.85572MWp。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规划26个光伏方阵,其中8个 3.6MW光伏方阵、4个光伏3.2MW方阵、7个光伏2.6MW方阵、7个光伏1.6MW方阵,选用峰值功率为710Wp的单晶硅双面双玻异质结光伏组件。 项目25年年平均发电量126214.6MW•h,25年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 1453.2小时。 场区电力利用2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允山110kV升压站,然后统一送出至孟连变。为满足本期项目的送出需要,对允山升压站及其送出线路进行相应的改扩建工作,站内新建一台70MVA主变及35kV配电舱等设施,同时对站内GIS等配套设备进行相关改造,考虑附近南主变的T接及附近其他项目共130MW的送出需要,允山村~孟连110kV 线路进行换导线改造,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批复为准。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同意提交过程控制审核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同意报告结论 | 是否通过 | 是☑ 否□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0条 | 重大隐患 | 0条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操作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评价组认为:综上所述: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扎莫弄光伏电站项目采用的光伏发电技术相对成熟,有参照并可借鉴成功的生产运行经验和管理经验。建设单位应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在下一阶段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中,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拟建项目在安全防控方面是可行的,项目在建成后从安全生产角度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
1、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扎莫弄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专家审核修改稿—2025.4.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