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承诺书
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倡导诚信服务,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代表本公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不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的现行规章、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不超越资质范围,不挂靠资质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开展安全评价,并对作出的评价、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做下列行为:
1、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3、转包安全评价项目;4、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5、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6、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考核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拖延检查考核。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坚决清除不良现象,树立良好美好形象,为安全生产做出自己应尽的责任。
承 诺 人(法定代表人):毛卫旭
机构名称: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
时 间: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