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富源华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2-02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1年10月 | 评价行业 | |||||||||||||||||
企业名称 | 富源华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评价类别 | |||||||||||||||||
项目所属区域 | 曲靖市富源县工业园区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冯志刚 | 评价组长 | 冯志刚 | ||||||||||||||||
评价组成员 | 沈家启、袁志琴、陈恭文 | ||||||||||||||||||
报告编制人员 | 冯志刚、袁志琴 | ||||||||||||||||||
技术专家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1.10.16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1.11.16 | ||||||||||||||||
现场勘查人 | 沈家启 冯志刚 | 业主陪同人 | 王云飞 | ||||||||||||||||
现场勘查情况 | 项目成立后,评价组于2021.11.16现场进行了勘查,对企业周边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客观、辨识充分、评价准确。 | 是否通过 | ✔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6条 | 重大隐患 | 0条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操作 | |||||||||||||||
1. 部分四孔法兰静电跨接缺失; | 一般 | ||||||||||||||||||
2. 卸车撬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探头固定不牢靠; | 一般 | ||||||||||||||||||
3. 紧急切断气动阀气源压力不足; | 一般 | ||||||||||||||||||
4. 现场部分压力表未设置上限标识; | 一般 | ||||||||||||||||||
5. 罐区部分穿线管未封堵; | 一般 | ||||||||||||||||||
6. 罐区部分灭火器铅封缺失。 | 一般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1、补全工艺区四孔法兰静电跨接。 2、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探头重新固定,确保牢固; 3、更换减压阀,确保整个紧急切断装置可以正常运行; 4、完善压力表上限设置标识。 5、将罐区涉及到信号线的地方用电工胶带进行封堵。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识别,该公司液化天然气(LNG)罐区已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2)该公司所属重大危险源易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液化天然气(LNG)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其中尤以火灾爆炸事故最严重。 3)通过对该重大危险源分析可知,一旦发生液化天然气(LNG)泄漏爆炸事故,在周边范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方面的影响都较大。 4)该企业重大危险源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是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险因素。目前,企业在重大危险源方面设置的安全设施状态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将各重大危险源点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并且在管理上也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职责、制度、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应急器材,能与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符合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