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安全评价报告查询
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安全评估
发布日期:2022-03-21 点击次数:113

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安全评估

合同编号

DAAPQJ2022-10

合同签订时间

2022215

评价行业

危化生产

企业名称

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

安全评估

项目所属区域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

2.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冯志刚

评价组长

冯志刚

评价组成员

冯志刚、沈家启、陈恭文、徐卫琼毛卫旭、袁志琴

报告编制人员

冯志刚、徐卫琼

技术专家

饶旭军

3.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2022210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2022210

现场勘查人

沈家启、冯志刚、徐卫琼

业主陪同人

姜部长

现场勘查情况

1、项目成立后,评价组于2022210现场进行了勘查,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周边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对照总平面布置图对现场安全距离进行测量,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要求下一步整改;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提出相应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与业主进行了意见交换,评价组提出的下一步设计考虑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要求业主同设计单位落实,并听取了评价组所提对策措施及建议。

4.报告审核情况

内审

审核意见

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是否通过

过程控制审核

审核意见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是否通过

技术负责人审核

审核意见

报告内容客观、辨识充分、评价准确。

是否通过

5.评价报告

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确保安全管理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针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即可为本项目奠定可靠的安全生产条件,则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价企业提供的资料、考评当时的现状安全条件以及本评价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负责。当周边环境、工艺条件、生产设施发生变化,评价结论将不成立。

评价项目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等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曲靖卓扬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进行安全评估。炭黑生产线原料油储罐区(储存单元2)储存原料发生变化前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将其中的2个(V107、V108)1500m3煤焦油储罐变为蒽油储罐后,炭黑生产线原料油储罐区(储存单元2)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变更后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所有储罐区现状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的安全设施状态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将各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在管理上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职责、制度、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应急器材,能与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相匹配,个人风险、社会风险满足风险标准的要求

3.现场勘查记录.doc

现场照片.docx



联系我们
  • 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36号(新华书店二楼)
  • 电话:
    0870-3170896
关注我们
移动官网
版权所有©2021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 滇ICP备170092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