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陆良县双箐口双龙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2-11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0.12.31 | 评价行业 | 危化经营(成品油零售业) | |||||||||||||||||||
企业名称 | 陆良县双箐口双龙加油站 | 评价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所属区域 |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龙海乡双箐口村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冯志刚 | 评价组长 | 冯志刚 | |||||||||||||||||||
评价组成员 | 沈家启、袁志琴、毛卫旭、陈恭文 | |||||||||||||||||||||
报告编制人员 | 袁志琴 |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2.01.26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2.01.26 | |||||||||||||||||||
现场勘查人 | 冯志刚、袁志琴 | 业主陪同人 | 王石荣 | |||||||||||||||||||
现场勘查情况 | 1、项目成立后,评价组于2022年01月26日现场进行了勘查,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对周边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对照总平面布置图对现场安全距离进行测量,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进行反馈,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提出相应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与业主进行了意见交换,评价组提出的现场问题及隐患及对策措施及建议,业主已落实整改,并听取了评价组所提对策措施及建议;评价组于2021.02.15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再次复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已整改结束。项目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是否通过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是否通过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是否通过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11条 | 重大隐患 | 0条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操作 | ||||||||||||||||||
油罐区人孔操作井内未进行介质名称及流向标识。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操作井内用电线路管线使PVC材质塑料管穿管,不符合爆炸危险区域(人孔操作井内部为爆炸1区)电气线路敷设要求(穿镀锌钢管保护或EX防爆软胶管保护)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油罐区人孔操作井内孔洞未封堵。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油罐区旁应急蓄水池防护栏杆未设置齐全,未设置可提示水深的警示标识。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密闭卸车点旁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已失效。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卸油口对应标识不完整,静电接地桩设置不规范。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卸油操作规程无卸油油气回收内容。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站区内多数安全警示标识老化、褪色。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加油机下箱体内部(属爆炸1区)用电线路未穿镀锌钢管保护或EX防爆软胶管保护。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站房内设置有控制加油机的操作箱,用电线路排线杂乱。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皮带处无安全防护罩、排烟管无“当心烫伤”警示标识,排烟管口阻火帽已松动。 | 一般 | 2022.01.26 | 王 林 | 王 林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11条 | |||||||||||||||||||||
整改措施建议内容 | 1)油罐区人孔操作井内进行介质名称及流向标识。 2)操作井内用电线路管线应穿镀锌钢管保护或EX防爆软胶管保护。 3)油罐区人孔操作井内孔洞应用防爆胶泥封堵。 4)油罐区旁应急蓄水池防护栏杆应设置齐全,增设带水位标高的警示标识,谨防人员跌落。 5)更换或维修密闭卸车点旁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6)增设卸油口内油气回收管口的标识,规范静电接地桩。 7)增设卸油操作规程中卸油油气回收内容。 8)更换站区内已老化、褪色的安全警示标识。 9)加油机下箱体内部(属爆炸1区)用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或EX防爆软胶管保护。 10)规范站房内用电线路布线。 11)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皮带处增设安全防护罩;排烟管增设“当心烫伤”警示标识,加固排烟管口阻火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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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安监管〔2013〕13号)、《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安全的角度陆良县双箐口双龙加油站符合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