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
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综合增效项目(高纯氩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合同编号 | DAAPZ2022-18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2年5月27日 | 评价行业 | 危化 | |||||
评价报告提交完成时间 | 2022年7月26日 | 评价类别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所属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花山工业园区 | |||||||
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周路平 | 评价组长 | 周路平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路平 徐卫琼 | 评价组成员 | 严志刚、毛卫旭、陈恭文、徐卫琼、李晓达 | |||||
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2年05月09日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2年05月10日 | |||||
现场勘查人 | 周路平、徐卫琼 | 业主陪同人 | 李海平 | |||||
现场勘查情况 |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综合增效项目(高纯氩项目)场情况 | |||||||
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过程控制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内审意见(R 通过 口 不通过 ) R 是 口 否 | |||||||
隐患:新建项目 | ||||||||
整改措施建议:1)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设计,应要求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中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所辨识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初步设计中详细介绍安全技术措施,按类别明确安全投入情况。 2)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完善项目安全设施内容。 3)下一步设计应进行拟建项目所在场地的详细地质勘查,并根据勘查报告完善基础设计的相关内容。 4)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 设 计 专 篇 编 制 导 则 的 通 知》的相关要求,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中,严格遵守国家各种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向设计单位强调这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施工图设计。 6)建设单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项目进行施工和安装,应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在将来的施工中,严格遵循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和安装,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与现有装置的相互影响,做好安全防护。 7)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遵守相关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安装,如在施工、安装中,发生情况变化,需要改变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的认可,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8)施工、安装单位在施工、安装作业期间,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安装方案中应当按相关规范要求,制定防事故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在现场作业时落实;施工、安装作业人员应全员经过相应岗位的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按规范要求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9)建设单位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 10)该拟建项目应在关键岗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色、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疏散标志、应急救援的方法说明、阀门标志、管道介质流向标识等;并按要求配置事故柜、医疗救护器材等。 11)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工艺制定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及规程,在作业过程中确保万无一失,并按相关规定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12)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三同时”的要求得以落实,确保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拟建设项目符合当地城镇规划,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装置布置与周边保持了一定的防火距离,各功能区块划分明确,工艺方案和主要生产设施选用合理;在《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综合增效项目(高纯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针对该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这些措施能对该拟建项目中潜在的一些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综合增效项目(高纯氩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