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网上申报表
1.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焦炉烟尘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合同编号 | DAAPQJ2022-38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1.12.3 | 评价行业 | 危化生产 | ||||||||||||||||
企业名称 |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 评价类别 |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所属区域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 | ||||||||||||||||||
2.评价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冯志刚 | 评价组长 | 冯志刚 | ||||||||||||||||
评价组成员 | 冯志刚、沈家启、陈恭文、袁志琴、毛卫旭 | ||||||||||||||||||
报告编制人员 | 冯志刚 | ||||||||||||||||||
技术专家 | 饶旭军 | ||||||||||||||||||
3.现场勘查情况 | |||||||||||||||||||
现场勘查开始时间 | 2021.12.2 | 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 2021.12.3 | ||||||||||||||||
现场勘查人 | 冯志刚、沈家启 | 业主陪同人 | 孙家彪 | ||||||||||||||||
现场勘查情况 | 1、项目成立后,评价组于2021.12.2现场进行了勘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完善的建议; 2、业主进行了整改完善,评级组于2022.1.4到项目现场进行了整改复查,评价组及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善。 | ||||||||||||||||||
4.报告审核情况 | |||||||||||||||||||
内审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过程控制审核 | 审核意见 | 评价程序符合要求 | 是否通过 | ✔ | |||||||||||||||
技术负责人审核 | 审核意见 | 报告内容客观、辨识充分、评价准确。 | 是否通过 | ✔ | |||||||||||||||
5.评价报告 | |||||||||||||||||||
一般隐患 | 5条 | 重大隐患 | 0条 | ||||||||||||||||
隐患明细 | |||||||||||||||||||
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发现时间 | 责任人 | 操作 | |||||||||||||||
热风炉现场部分线路不防爆 | 一般 | 2021.12.2 | 李光海 | 整改完成 | |||||||||||||||
现场氨流量计有效期(2020年2月)已过期未进行检定. | 一般 | 2021.12.2 | 李光海 | 整改完成 | |||||||||||||||
研磨机系统厂房出口堵塞。 | 一般 | 2021.12.2 | 李光海 | 整改完成 | |||||||||||||||
氨水储槽防火堤孔洞未堵,有效容积下降 | 一般 | 2021.12.2 | 李光海 | 整改完成 | |||||||||||||||
现场楼梯扶手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 一般 | 2021.12.2 | 李光海 | 整改完成 | |||||||||||||||
整改措施建议 | |||||||||||||||||||
整改措施建议 | 5条 | ||||||||||||||||||
整改措施建议内容 | (1)现场部分不防爆线路进行防爆处理。 (2)对过期的流量计重新进行检定,并粘贴检定合格标签。 (3)清理堵塞通到的物品。 (4)氨水储槽防火堤孔洞堵住。 (5)现场增设安全警示标志。 | ||||||||||||||||||
评价项目评价结论 | 昭通市鼎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焦炉烟气环保综合治理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场所的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等进行了安全评价,现汇总如下: 1)厂址和总平面布置 ①本项目位于曲靖市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炼焦装置区的预留空地,地理坐标东经103.873404872,北纬25.748031810。本项目北面约300m处为黑老湾、西面约350m处为迤堵、西面约450m处为胡家小村、西南面约1.1km处为宴家塘、南面约330m处为十里铺村、东面约360m处为花山街道。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国家保护珍稀动植物,无文物保护单位、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军事禁区等。 ②本项目厂址所在地自然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③周边设备设施对本项目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是甲醇储罐,若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对本项目可能造成影响,主要影响造成本项目脱硝反应器、除尘系统,最终造成本项目火灾爆炸、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本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为SCR反应器内氨水泄漏,由于本项目氨水浓度不高,且周边无人员密集场所,故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工程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各区域间有足够的通道和间距,运输、消防、急救、人员安全疏散的满足规范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1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项目的安全设施均在建设时与生产装置、设施一起安装、调试,并与生产装置设施等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经试生产的检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经与《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焦炉烟尘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对照检查分析,本项目的防火防爆设施、检测报警设施、灭火设施等安全设施较为齐全,存在一些较小的隐患企业已整改完成。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装置平稳运行,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本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由于采用了成熟的工艺技术,生产设施为成熟装置,试生产及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有大的设计施工缺陷。评价项目组提出的现场隐患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本项目经试生产期间生产装置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满足生产过程的安全要求。企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试生产期间编制了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本项目所采用生产技术为国内成熟的工艺技术,生产装置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企业根据本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成立指挥部及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公司的事故和应急救援管理符合要求。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符合建设项目安全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焦炉烟尘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安全风险可控,其安全设施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经营,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由于安全现状评价的性质是反映评价基准日这一时间点的安全现状,给出评价结论时,本评价机构已停止对评价对象信息采集,本评价结论仅对被评价项目提供的资料,评价时的安全现状以及本评价机构的评价情况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