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的通报
2014年1月20日至2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第十二督查组在我省督查期间,发现取得工贸行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楚雄州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湛铝业”)生产设备严重老化,现场管理混乱,存在火灾、爆炸、液氨泄露、触电、强酸强碱灼伤、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具备标准化企业的基本条件;中介机构在评审中没有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州、县安全监管局把关不严、审查不力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在多方调查、了解和取证的基础上,查清了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安全标准化申报、评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
(一)昆明冶金研究院(云南省冶金研究设计院)
1.该院在华湛铝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在华湛铝业没有开展自评、未提供自评报告及评审申请、隐患排查档案全部空白、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且评审组未到企业现场开展评审等情况下,出具了华湛铝业具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条件的评审报告和意见,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和《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该院警告处分,暂停其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资格进行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3万元罚款。对不具备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资格的项目直接负责人成建处以3万元罚款;对参与项目的其余4人各处8千元罚款。
2.责令该院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省安全监管局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责令该院对所评审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楚雄凯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该公司不具备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的咨询及评审资格却从事安全标准化的咨询和评审业务,并出具虚假的华湛铝业自评报告,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由楚雄州安全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并处2.6万元罚款。
2.该公司副总经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杨文林不具备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咨询和考评的相应资格,超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组织和带领相关人员对华湛铝业进行业务咨询和考评,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由楚雄州安全监管局对其处3万元罚款;并提请吊销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该公司的候娜、苏会丽等人员不具备工贸行业标准化咨询业务指导资格,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由楚雄州安全监管局对上述人员各处8千元罚款。
(三)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
1.该公司生产设备严重老化,现场管理混乱,存在火灾、爆炸、液氨泄露、触电、强酸强碱灼伤、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不具备标准化企业的基本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楚雄州安全监管局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资格,责令其停产整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经省、州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2.该公司经停产整顿后需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考评,按有关规定提请牟定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楚雄州安全监管局和牟定县安全监管局
1.楚雄州安全监管局对有关资料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在资料不齐、自评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情况下仍同意进行评审;在考评不规范、众多安全隐患未整改、企业不具备三级安全标准化条件的情况下审核把关不严,仍对企业颁发了三级安全标准化的证书和牌匾。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问责办法》有关规定,由楚雄州安全监管局对参加华湛铝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末次会议的职业与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朱海清进行行政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全州安监系统内通报批评。
2.牟定县安全监管局对华湛铝业自评报告和申报资料审核不严,同意其虚假的自评报告和不齐全的申报资料提交州安全监管局申报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在评审工作中,对评审单位人员未到现场,系无评审资格的楚雄凯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开展评审、评审未按规定程序、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等行为,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提请牟定县人民政府对牟定县安监局局长刘家龙、副局长何世雄实施行政问责。
3.责成楚雄州安全监管局向省安全监管局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制定有效措施,强化整改和防范,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深刻汲取教训,高质量、高标准的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
一要对已达标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进行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发生。
二要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评审单位对全省所有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全面清查。三级标准化企业由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二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主要检查相关达标企业申报及评审要件是否齐全、评审程序和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标准化企业的基本条件,是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运行和持续改进。通过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坚决杜绝创标和执行“两张皮”现象。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州(市)清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检,对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将严格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三要结合全面清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对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达标但未规范运作、管理滑坡、标准下降的,一律降低或取消标准化等级,责令重新进行达标创建;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只注重制定达标方案不注重指导企业规范运作的,在取消相关企业标准化等级的同时,一律对评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要认真履责,严格自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责,成熟一家、考评一家、公告一家,确保企业达标质量;各评审单位及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在核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禁转借标准化评审资格,严禁以任何名义转包标准化评审项目,严禁相关评审专家和评审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及有关人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0日